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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农发[2014]196号各区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农业局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