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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变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改革精神要求,对被告人认罪的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采用简化审理的方法,成为目前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大热点。但从实践情况来看,由于对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性质及适用原则等诸方面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甚至出现在操作上不规范。因此,下面仅对刑事普通程序适用简化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探索,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