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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针对审查逮捕工作实际,提出了附条件逮捕制度。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对该制度予以明确规定。附条件逮捕制度是对《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规定的重大补充和发展,其对于推进我国逮捕制度科学发展,适应侦查工作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