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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强制婚检制度是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它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但在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不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根据笔者工作的云南省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婚检科调查显示,当强制性婚前检查变为自愿性婚前检查后,婚前检查率一段时间内大幅度下降。究其原因,是新人婚前检查意识不强,不明白婚前检查的重要性。但是,医生很不认同这样的看法。因为,婚前检查是发生遗传病和新生儿缺陷的第一道防火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