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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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性rn政府采购领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估对象,自2020年起,政府采购指标被世界银行纳入《营商环境报告》评估指标,占各经济体营商环境总得分比重的1/11,可见政府采购对于评价一国营商环境的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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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性rn政府采购领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估对象,自2020年起,政府采购指标被世界银行纳入《营商环境报告》评估指标,占各经济体营商环境总得分比重的1/11,可见政府采购对于评价一国营商环境的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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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EPC项目采购从业者通过各种理论和实践,逐渐发展出了几种比较成熟的采购组织模式.对于物流服务采购,常见的采购模式主要有两种:针对具体运输标的的单票单招,针对特定区域和时间段的单价类框架协议招标.rn单票单招的优点是针对具体运输标的,可以最大限度地确定运输成本,做到精准招标,但是国际EPC项目的运输需求比较零散且不太规律,这种采购模式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资源,管理多家运输商;而且由于每次招标的需求规模不大,难以压价.
一、企业招标采购现状与问题rn(一)招标信息不对称,公正性不足rn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招标采购数量巨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公正与不透明.公开招标的各个环节都在各方面监督之下进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投标争议,杜绝腐败的发生.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公开招标.
2020年1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财库〔2020〕46号),正式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6号文),并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相较原来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46号文细化了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规定,完善了对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方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持续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但也正是因为进行了重大调整,46号文在施行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因执行人对新规定理解不到位,导致很多供应商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享却
招标工作时限不仅涉及时间进度问题,也涉及法律责任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从事招标工作的管理者和具体组织实施者,应对招标活动的工作时限提高认识和重视程度.
一、交易规模rn2021年10月份中标金额累计5043.75亿元,成交标段数量57705个.rn1.各行业交易规模rn2021年10月份中标金额排名从高到低的前6名行业如图1所示,各行业的中标金额如表1所示.rn2.各地区交易规模rn2021年10月份中标金额排名从高到低的前10名地区如图2所示,各地区的中标金额如表2所示.
一、案例简介rn某技术服务公司(代理方)与某阀门生产公司(生产方)签订《阀门代理销售协议》,主要内容为:阀门生产公司同意技术服务公司代理销售其生产的全部阀门产品,投标采用阀门生产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名义,合同签订也以阀门生产公司的名义办理.中标后,技术服务公司加成部分由阀门生产公司在收到买方的每笔款项后一周内向技术服务公司指定账户支付.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引入代理人制度以来,整个人身险业就被贴上了“强营销”的标签,数百万人的销售队伍为人身险的普及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成为寿险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但随着时间推移,“强营销”的“副作用”也逐步显现:建构在“佣金制”和“血缘制”之上的销售管理模式,往往使得人身险营销人员只关心卖出多少保单,而不关心客户的真实诉求和根本利益,导致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过度增员、销售误导等行业乱象频发,“买保险上了当”的新闻屡见不鲜,行业退保率居高不下,引发了消费者信任危机.
一、信息化建设行业的特点rn信息化建设行业属于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系统集成交联度高、多学科协作的综合性产业.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在软件、硬件、大型设备、工程施工等方面进行各类采购,涉及方方面面的采购事项和各类供应商,面对诸多的物项及供应商,进行有效管理是项目高效推进的必备条件.目前信息化建设领域采购项目的特点,一是产品技术复杂,供应商资源有限,产品统一性差;二是产品采购量小、批次多、品种多、要求高等特点使采购管理难度加大;三是行业难计划、难预测,使得对物资服务总体规划变得更加困难.
在“互联网+”大背景下,5G规模化商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创新加快进行,推动传统产业重塑发展方式,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在这一新形势下,招标采购行业应努力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以“提高采购效率”为主线,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促进行业尽快实现招标采购人工智能化.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7月1日施行,这是财政部门首次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出台基础性的规范性文件.对于采购人来说,这是一份颠覆性的文件,因为《管理办法》将以往粗放而不成体系的需求管理全部规范起来,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与新做法,这将纠正采购人以往许多采购惯性.《管理办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搭建了编制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进行计划审查、综合性内部风险控制的体系框架,将政府采购进一步系统化并科学合理地进行采购需求准备与管理,相当于打通了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