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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年我国刑法典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后,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意义的争议在国内似乎平息了很多。但事实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定罪意义却仍然被忽视,这使得这一原则只剩一个警醒的“口号”意义。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就罪与非罪、财产性利益与财物、刑民交叉案件等争议的解决,来表达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案件中的定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