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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会计界通常把投资双方之间的交易称为内部交易,内部交易按流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顺流交易,即投资企业把资产销售给被投资企业,也称向下销货;另一种为逆流交易,即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也称向上销货。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没有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内部交易对投资收益影响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但是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中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规定,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