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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很多,司法机关往往需要委托工程造价专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事实上,在工程鉴定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工程造价纠纷可以事先避免,或通过细化合同条款减少纠纷。
关键词: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原则
引言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受法院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的一项工作。加强造价鉴定工作质量,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
工程造价鉴定与工程预算或结算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它们一般都以现行工程定额及计费办法计算工程投入即工程造价,但是在性质上、形式上以及操作上都有一定差异。
1、委托单位不同
工程造价鉴定委托方一般是司法机关,预结算委托方可以是施工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由施工单位委托则主要工作是编制;建设单位委托则主要工作是评审;司法机关委托的焦点是成果文件原被告能同时接受,在形式上和性质上都是不存在甲乙方关系的,对公平公正性有着更高的要求。
2、控制特点不同
预算的控制特点是对工程造价的预测,允许有一定限度的浮动,是建设工程事前控制的一部分;结算的控制特点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生以及相关资料,甲乙双方之间结清所有工程款项;而工程造价鉴定的控制特点是以原被告双方认可的所有图纸资料,签证、修改或变更等资料对纠纷工程进行造价确定,它必须结合事件因由并侧重于判定,鉴定结果不一定是工程造价完整真实的反映,比如有一个或多个施工工艺或流程不在总包范围内,而是有多方参与的,那么鉴定内容只反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争议部分还存在认同与不认同两种可能。工程造价鉴定结论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分析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形成的意见,它只能是对事物本来面目的一种推断和评定,是一种法律的拟制。
3、报告的格式不同
预算书格式着眼于编制依据及计算内容,结算书格式着眼于工程量及造价增减的原因,造价鉴定侧重于所要鉴定的工程其具体情况的全面真实反映,支持鉴定的执行依据与准则。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原则
由于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特殊性、复杂性,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它决定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合法性,也决定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合法原则
涉及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及鉴定程序等鉴定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2、公正原则
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站在公平的立场平等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只有严格、准确地贯彻公正客观原则,才能经得起庭审中当事人的质证,才能为法庭处理案件所采信。
3、独立原则
在鉴定的过程中,不受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的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为准绳,独立地运用建设工程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相关行业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4、从约原则
鉴定人应服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行更改或否定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
5、取舍原则
当鉴定遇到不能判断或证据有矛盾难以作出判断时,鉴定人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有争议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结论,让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6、证据原则
鉴定人必须以事实以及合理的推断作为鉴定结论的依据,否则就不能确认,不能计取价款,这也是司法鉴定的公正性所决定的。鉴定人遵守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还应遵循实际可行的原则,在保证鉴定能够完成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反映和接近事实。
三、造价鉴定工作重点
1、工程造价鉴定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
纵观各种工程经济纠纷,大量是关于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当事人的工程结算问题无法解决,最后求助于法院,希望法院主持公道。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就是解决工程建设中各种经济纠纷,自然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依法办事,要求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尊重法律法规,维护其尊严;要求鉴定人员认真学法、熟悉法律,这样,才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还要求鉴定人员忠实地执法。如果鉴定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有法不依,或者任意歪曲法律,断章取义,在鉴定中自行其是,以情代法,是做不好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
2、调查研究是做好造价鉴定的唯一途径
工程建设中各种经济矛盾,鉴定者需要理出头绪,辩明真伪。搞清楚这些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包括倾听当事人各自对所争执问题的陈述,以便从掌握的情况中做出分析判断,包括深入施工现场,亲自勘察(现场可能还保存着最为真实的东西),也包括调阅工程建设阶段所形成的合同、协议、材料定价、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这是最本质、最能说明问题的资料。总之,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工作。一些事情,当对它的情况不了解时,会觉得纷繁复杂,似乎缺乏解决的办法,而当你深入实际,作了调查,进行了分析研究,你就会明了问题的实质,如何解决也就心中有数了。
3、鉴定应当敢于面对矛盾,做到公平公正
工程经济纠纷发展到走上法庭,解决矛盾已经相当尖锐,这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有的人采取简单办法,叫做:承认现实,折衷处理。承认现实就是视一切过程为合理、合法。如材料认价、工程现场签证,只要签了字,就具有合法性,工程结算就应当承认,而不问这种签字如何产生,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合理合法,是否重计多计。折衷处理就是在利益分配上既不取高,也不取低,中间走。这其实是一种混淆是非,掩盖矛盾和不负责任的做法。笔者认为,鉴定就要敢于面对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允许双方把问题摆出来,这样,有助于鉴定人员了解事情发生、发展和内在的东西;鉴定还要做到公平公正,让当事人双方面对面提出问题,摆事实、讲道理,进行讨论争辩,这样有助于鉴定者深化对事情的认识,也有利于双方倾听对方的意见,坚持正确,纠正错误,给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使双方对于对方的正确意见能够客观的进行分析甚至认同,鉴定人员则因势利导,做一些转化工作,比如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4、要始终把握好自己的鉴定位置
工程造价鉴定的职责就是为法院提出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鉴定的单位只是在鉴定过程中与法院存在着委托与服务的关系,它的整个鉴定工作是对法院负责,因此,它不是工程经济纠纷案件的办案主体。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需要调阅有关资料、察看施工现场等,都应当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组织去办。鉴定人员没有必要也不允许背着法院单独去做与本案有关的事情。始终把握好自己的鉴定位置,对于维护法院的权威,也是必须的、有利的。有的鉴定人员当双方争论激烈产生急躁情绪时,言谈中情不自禁出现偏离自己位置的情况,在工作中应当引起注意。
结束语
研究和总结工程造价鉴定的经验以及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遵循的原则,对改进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灵活应用,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余德全.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造价鉴定工作[J]. 科技资讯. 2006(25)
[2]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J]. 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7(05)
关键词: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原则
引言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受法院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的一项工作。加强造价鉴定工作质量,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
工程造价鉴定与工程预算或结算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它们一般都以现行工程定额及计费办法计算工程投入即工程造价,但是在性质上、形式上以及操作上都有一定差异。
1、委托单位不同
工程造价鉴定委托方一般是司法机关,预结算委托方可以是施工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由施工单位委托则主要工作是编制;建设单位委托则主要工作是评审;司法机关委托的焦点是成果文件原被告能同时接受,在形式上和性质上都是不存在甲乙方关系的,对公平公正性有着更高的要求。
2、控制特点不同
预算的控制特点是对工程造价的预测,允许有一定限度的浮动,是建设工程事前控制的一部分;结算的控制特点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生以及相关资料,甲乙双方之间结清所有工程款项;而工程造价鉴定的控制特点是以原被告双方认可的所有图纸资料,签证、修改或变更等资料对纠纷工程进行造价确定,它必须结合事件因由并侧重于判定,鉴定结果不一定是工程造价完整真实的反映,比如有一个或多个施工工艺或流程不在总包范围内,而是有多方参与的,那么鉴定内容只反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争议部分还存在认同与不认同两种可能。工程造价鉴定结论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分析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形成的意见,它只能是对事物本来面目的一种推断和评定,是一种法律的拟制。
3、报告的格式不同
预算书格式着眼于编制依据及计算内容,结算书格式着眼于工程量及造价增减的原因,造价鉴定侧重于所要鉴定的工程其具体情况的全面真实反映,支持鉴定的执行依据与准则。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原则
由于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特殊性、复杂性,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它决定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合法性,也决定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合法原则
涉及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及鉴定程序等鉴定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2、公正原则
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站在公平的立场平等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只有严格、准确地贯彻公正客观原则,才能经得起庭审中当事人的质证,才能为法庭处理案件所采信。
3、独立原则
在鉴定的过程中,不受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的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为准绳,独立地运用建设工程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相关行业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4、从约原则
鉴定人应服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行更改或否定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
5、取舍原则
当鉴定遇到不能判断或证据有矛盾难以作出判断时,鉴定人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有争议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结论,让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6、证据原则
鉴定人必须以事实以及合理的推断作为鉴定结论的依据,否则就不能确认,不能计取价款,这也是司法鉴定的公正性所决定的。鉴定人遵守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还应遵循实际可行的原则,在保证鉴定能够完成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反映和接近事实。
三、造价鉴定工作重点
1、工程造价鉴定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
纵观各种工程经济纠纷,大量是关于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当事人的工程结算问题无法解决,最后求助于法院,希望法院主持公道。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就是解决工程建设中各种经济纠纷,自然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依法办事,要求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尊重法律法规,维护其尊严;要求鉴定人员认真学法、熟悉法律,这样,才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还要求鉴定人员忠实地执法。如果鉴定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有法不依,或者任意歪曲法律,断章取义,在鉴定中自行其是,以情代法,是做不好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
2、调查研究是做好造价鉴定的唯一途径
工程建设中各种经济矛盾,鉴定者需要理出头绪,辩明真伪。搞清楚这些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包括倾听当事人各自对所争执问题的陈述,以便从掌握的情况中做出分析判断,包括深入施工现场,亲自勘察(现场可能还保存着最为真实的东西),也包括调阅工程建设阶段所形成的合同、协议、材料定价、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这是最本质、最能说明问题的资料。总之,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工作。一些事情,当对它的情况不了解时,会觉得纷繁复杂,似乎缺乏解决的办法,而当你深入实际,作了调查,进行了分析研究,你就会明了问题的实质,如何解决也就心中有数了。
3、鉴定应当敢于面对矛盾,做到公平公正
工程经济纠纷发展到走上法庭,解决矛盾已经相当尖锐,这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有的人采取简单办法,叫做:承认现实,折衷处理。承认现实就是视一切过程为合理、合法。如材料认价、工程现场签证,只要签了字,就具有合法性,工程结算就应当承认,而不问这种签字如何产生,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合理合法,是否重计多计。折衷处理就是在利益分配上既不取高,也不取低,中间走。这其实是一种混淆是非,掩盖矛盾和不负责任的做法。笔者认为,鉴定就要敢于面对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允许双方把问题摆出来,这样,有助于鉴定人员了解事情发生、发展和内在的东西;鉴定还要做到公平公正,让当事人双方面对面提出问题,摆事实、讲道理,进行讨论争辩,这样有助于鉴定者深化对事情的认识,也有利于双方倾听对方的意见,坚持正确,纠正错误,给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使双方对于对方的正确意见能够客观的进行分析甚至认同,鉴定人员则因势利导,做一些转化工作,比如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4、要始终把握好自己的鉴定位置
工程造价鉴定的职责就是为法院提出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鉴定的单位只是在鉴定过程中与法院存在着委托与服务的关系,它的整个鉴定工作是对法院负责,因此,它不是工程经济纠纷案件的办案主体。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需要调阅有关资料、察看施工现场等,都应当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组织去办。鉴定人员没有必要也不允许背着法院单独去做与本案有关的事情。始终把握好自己的鉴定位置,对于维护法院的权威,也是必须的、有利的。有的鉴定人员当双方争论激烈产生急躁情绪时,言谈中情不自禁出现偏离自己位置的情况,在工作中应当引起注意。
结束语
研究和总结工程造价鉴定的经验以及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遵循的原则,对改进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灵活应用,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余德全.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造价鉴定工作[J]. 科技资讯. 2006(25)
[2]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J]. 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