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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效的平衡配置机制能够维护和保持社会各部分及各利益主体间的协调、稳定和平衡。平衡配置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转型。新时期社会发展平衡机制的发展方向主要是:承担好资源分配机制的基本任务,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实现全面综合的利益平衡,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多方面协调、合作、制约功能;追求社会发展的人本目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衡配置机制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22-0019-02
改革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中国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伴随着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财产和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和演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总体上反映了体制转轨的深化,标志着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但在若干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表现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权力参与资源的分配加剧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劳资矛盾的存在和劳方的弱势等。在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如果存在有效的利益平衡配置机制,就既可以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又能避免社会矛盾逐步累积和激化。
一、平衡配置机制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转型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平衡配置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避免了弱势群体的扩大和需求萎缩。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并且在调节市场经济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社会保障虽然以弱势群体为保障对象,但其功能实际上是“保障社会”。在国外的有关表述中,社会保障体系也往往被视为“社会安全体系”。广义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其中,社会救济、优抚安置以及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保障基本不存在与经济体制的直接对应关系,因而就经济体制转轨而言,社会保障转轨和完善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建立了与当时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原来的社会保障必然要相应转轨。社会保障转轨本质上应该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改变社会保障的运行方式,而不是使权利丧失。二是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消除原来的不公平。作为一种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无疑是多层次的,但就功能和社会责任分担机制而言,社会保障实际只有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个层次。基本保障的提供,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这是市场经济中政府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最重要职能。由此,基本保障坚持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应该覆盖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且没有其他财产收益的所有公民。至于补充保障也大体可分为商业性和非商业性两个层次。非商业性补充保障主要是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保障劳工(职工)分享企业或单位收益,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外的“强制年金制”就属于这种性质。商业性保障只适用于一定收入水平之上的部分群体。其发展水平不仅受个人收入因素制约,而且也受到商业性保险机构运营安全保障程度的影响。不能否认,中国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受经验有限和利益格局变化的影响,在不同层次上,政府、企业(单位)、个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并不明确,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还很不完善。这也是社会保障改革一度严重滞后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从社会保障的社会性质观察,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不过,这种统一主要表现在基本保障和非商业性补充保障层次上,保障对象应以资产的多寡和工资性收入水平来决定。中国农民的自耕农性质和土地非完全资本化,决定了农民的基本保障是通过保障农民地权不受侵犯的方式实现的。这并不意味着过去以农民身份否定其享有基本保障权利的合理性,要点在于农民与土地的经济关系是否存在,不在于“出身”是否农民。没有土地的“农民”定居城市与城市居民没有本质不同,不应在社会保障上受到歧视。中国在转轨期间社会保障覆盖面虽然逐步扩大,但主要还是限定在城市居民的身份范围,在对农民地权保护和定居城市的“农民”保障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制度性安排。而在建立非商业性补充保险方面,也存在着向资本过于倾斜的情况(强调所谓低成本的竞争优势),这不仅加剧了社会分配关系的失衡,甚至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冲突。总之,中国在建立并完善统一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由于在一些深层次基本理念上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把市场效率价值取向与社会保障价值取向混为一谈的误区,制约了明确、合理的社会保障责任分担机制的形成,也影响了对社会保障的近期目标与中长期发展的整体考虑。理念决定方案的设计,从而也决定操作结果。未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进程,必须澄清相关基本理念上的误区。
二、新时期社会平衡配置机制的发展方向
按照我国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我国社会发展平衡配置机制的发展方向主要是:
(一)承担好资源分配机制的基本任务,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目标。
公平是指社会对其成员一视同仁,提供均等的机会或条件。按照个人的才能和贡献安排社会角色、分配工作,依据其功过决定奖惩,按其劳动成果给予荣誉等回报,给予社会成员同等的保障或协助,以及平等的诉讼和申诉控告等寻求救助的机会。对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因为,失去了社会资源公平分配这一前提,社会资源必然只集中于少数人,如少数人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去摄取物质资源,又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的配置比例失调,轻则会引起大多数人的不满,重则使民主社会的性质发生根本的异变。市场运行过程会出现垄断、外部性、基础设施欠缺等市场失灵的情况,这些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病,政府虽然也会失败,但政府的积极作为可以弥补市场的缺陷,两害相权取其轻,政府的补救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并维护市场规则,提供基础设施,使经济外部性内在化,弥补市场的不完全性。政府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对社会分化加以适当调控,以维持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二)实现全面综合的利益平衡,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的平衡机制应该使社会利益结构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利益都相互协调、平衡。使社会全体成员在政治权利上平等,社会关系上融洽,利益结构上均衡,经济生活上共同富裕。而绝不是只顾及某个领域的发展而造成整个社会的畸形发展,也不是只顾及少数人的利益而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贫穷诚然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同样也不是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我们不能坐视贫富悬殊而不顾,逐步缩小差距,走共同富裕之路,是我们的原则和宗旨。因此,处理好社会公平问题,不仅对社会、政治稳定有直接的积极作用,而且良好的社会公平状态本身就是经济效率持续提高的有力保证。
(三)在手段上,充分发挥多方面的协调、合作、制约功能。
新的平衡配置机制应该既发挥国家的宏观调节作用,又利用社会成员的自我调适以及相互间的协调制约作用:既发挥法律、法规和行政干预的硬性强制作用。又利用文化教育、伦理道德的软性约束作用。它应该既不像资本主义那样自由放任、盲目无序、在试错基础上趋向平衡,也不像传统的高度集中体制,以行政手段勉强实现主观色彩浓厚的平衡,而是要在客观条件基础上发挥主观指导作用,实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平衡。只要政府在干预时不缺位、不越位,用法制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切实转换调控、干预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政府就能够实现与市场的恰当结合,互相纠弊,互为依靠,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现代民主政治以公平为基础,同时不能排除对于效率的追求。公平与效率分别处于现代民主政治均衡发展天平的两端。故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必须通过既定的分配程序,调整好公平与效率这一对处于发展层次之中的矛盾。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追求社会发展的人本目标。
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的目的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各种潜能的发挥,促进人的个性的丰富,促进人们的德、智、体、美全面提高。抓住了这个目标,就是触及到了社会发展的本质。因此,在社会发展问题上的人本目标,就是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发展观演化的新阶段,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更有条件倡导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更有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的目标。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 宁 静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衡配置机制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22-0019-02
改革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中国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伴随着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财产和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和演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总体上反映了体制转轨的深化,标志着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但在若干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表现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权力参与资源的分配加剧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劳资矛盾的存在和劳方的弱势等。在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如果存在有效的利益平衡配置机制,就既可以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又能避免社会矛盾逐步累积和激化。
一、平衡配置机制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转型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平衡配置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避免了弱势群体的扩大和需求萎缩。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并且在调节市场经济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社会保障虽然以弱势群体为保障对象,但其功能实际上是“保障社会”。在国外的有关表述中,社会保障体系也往往被视为“社会安全体系”。广义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其中,社会救济、优抚安置以及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保障基本不存在与经济体制的直接对应关系,因而就经济体制转轨而言,社会保障转轨和完善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建立了与当时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原来的社会保障必然要相应转轨。社会保障转轨本质上应该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改变社会保障的运行方式,而不是使权利丧失。二是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消除原来的不公平。作为一种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无疑是多层次的,但就功能和社会责任分担机制而言,社会保障实际只有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个层次。基本保障的提供,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这是市场经济中政府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最重要职能。由此,基本保障坚持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应该覆盖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且没有其他财产收益的所有公民。至于补充保障也大体可分为商业性和非商业性两个层次。非商业性补充保障主要是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保障劳工(职工)分享企业或单位收益,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外的“强制年金制”就属于这种性质。商业性保障只适用于一定收入水平之上的部分群体。其发展水平不仅受个人收入因素制约,而且也受到商业性保险机构运营安全保障程度的影响。不能否认,中国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受经验有限和利益格局变化的影响,在不同层次上,政府、企业(单位)、个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并不明确,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还很不完善。这也是社会保障改革一度严重滞后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从社会保障的社会性质观察,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不过,这种统一主要表现在基本保障和非商业性补充保障层次上,保障对象应以资产的多寡和工资性收入水平来决定。中国农民的自耕农性质和土地非完全资本化,决定了农民的基本保障是通过保障农民地权不受侵犯的方式实现的。这并不意味着过去以农民身份否定其享有基本保障权利的合理性,要点在于农民与土地的经济关系是否存在,不在于“出身”是否农民。没有土地的“农民”定居城市与城市居民没有本质不同,不应在社会保障上受到歧视。中国在转轨期间社会保障覆盖面虽然逐步扩大,但主要还是限定在城市居民的身份范围,在对农民地权保护和定居城市的“农民”保障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制度性安排。而在建立非商业性补充保险方面,也存在着向资本过于倾斜的情况(强调所谓低成本的竞争优势),这不仅加剧了社会分配关系的失衡,甚至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冲突。总之,中国在建立并完善统一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由于在一些深层次基本理念上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把市场效率价值取向与社会保障价值取向混为一谈的误区,制约了明确、合理的社会保障责任分担机制的形成,也影响了对社会保障的近期目标与中长期发展的整体考虑。理念决定方案的设计,从而也决定操作结果。未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进程,必须澄清相关基本理念上的误区。
二、新时期社会平衡配置机制的发展方向
按照我国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我国社会发展平衡配置机制的发展方向主要是:
(一)承担好资源分配机制的基本任务,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目标。
公平是指社会对其成员一视同仁,提供均等的机会或条件。按照个人的才能和贡献安排社会角色、分配工作,依据其功过决定奖惩,按其劳动成果给予荣誉等回报,给予社会成员同等的保障或协助,以及平等的诉讼和申诉控告等寻求救助的机会。对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因为,失去了社会资源公平分配这一前提,社会资源必然只集中于少数人,如少数人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去摄取物质资源,又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的配置比例失调,轻则会引起大多数人的不满,重则使民主社会的性质发生根本的异变。市场运行过程会出现垄断、外部性、基础设施欠缺等市场失灵的情况,这些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病,政府虽然也会失败,但政府的积极作为可以弥补市场的缺陷,两害相权取其轻,政府的补救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并维护市场规则,提供基础设施,使经济外部性内在化,弥补市场的不完全性。政府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对社会分化加以适当调控,以维持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二)实现全面综合的利益平衡,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的平衡机制应该使社会利益结构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利益都相互协调、平衡。使社会全体成员在政治权利上平等,社会关系上融洽,利益结构上均衡,经济生活上共同富裕。而绝不是只顾及某个领域的发展而造成整个社会的畸形发展,也不是只顾及少数人的利益而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贫穷诚然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同样也不是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我们不能坐视贫富悬殊而不顾,逐步缩小差距,走共同富裕之路,是我们的原则和宗旨。因此,处理好社会公平问题,不仅对社会、政治稳定有直接的积极作用,而且良好的社会公平状态本身就是经济效率持续提高的有力保证。
(三)在手段上,充分发挥多方面的协调、合作、制约功能。
新的平衡配置机制应该既发挥国家的宏观调节作用,又利用社会成员的自我调适以及相互间的协调制约作用:既发挥法律、法规和行政干预的硬性强制作用。又利用文化教育、伦理道德的软性约束作用。它应该既不像资本主义那样自由放任、盲目无序、在试错基础上趋向平衡,也不像传统的高度集中体制,以行政手段勉强实现主观色彩浓厚的平衡,而是要在客观条件基础上发挥主观指导作用,实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平衡。只要政府在干预时不缺位、不越位,用法制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切实转换调控、干预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政府就能够实现与市场的恰当结合,互相纠弊,互为依靠,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现代民主政治以公平为基础,同时不能排除对于效率的追求。公平与效率分别处于现代民主政治均衡发展天平的两端。故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必须通过既定的分配程序,调整好公平与效率这一对处于发展层次之中的矛盾。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追求社会发展的人本目标。
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的目的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各种潜能的发挥,促进人的个性的丰富,促进人们的德、智、体、美全面提高。抓住了这个目标,就是触及到了社会发展的本质。因此,在社会发展问题上的人本目标,就是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发展观演化的新阶段,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更有条件倡导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更有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的目标。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 宁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