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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潘露亚在6月14日的《检察日报》上报道。4月23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甘肃省文县政协原副主席何晓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至此,这桩在当地影响很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尘埃落定。何晓林没有上诉,虽然这个结果对他来说是始料未及的。在受贿赃款全部被追缴后,他没有得到期望中的“从轻判处”。处心积虑经营半生,到头来却是鸡飞蛋打一场空。其实,就算不受贿,何晓林也不是“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