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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调整总量关系的财政政策定位已经不能适应需要,长期性、战略性、体制性因素已成为影响供求平衡的主要因素.财政政策应当在资本退出的补偿援助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对过剩生产能力可施行政策性收购.财政要"积极"承担改革成本,可用发长债的收入直接支付改革过程中的转轨代价.以较少的财政资源调动更多增量资源向落后地区集中,有必要探索"地方发债、中央贴息"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