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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甘肃、贵州、湖南、辽宁和浙江五省药物滥用流行现状和流行水平,并探索在我国开展社区药物滥用流行病学的方法。方法:2004年上半年,由公安部禁毒局组织,召集流行病学、统计学、药物依赖等相关学科专家讨论论证,制定调查基本抽样框架和调查方案;考虑到不同地区差异及其代表性,确定在甘肃、贵州、湖南、辽宁和浙江等五省进行药物滥用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根据上述五省禁毒办掌握(2003年)登记在册的药物滥用人数及各相关地区人口数,计算不同地区人群中登记在册药物滥用率,在此基础上采用多阶段系统整群抽样方法抽取或确定调查地区。调查对象的纳入标准为:(1)年龄15-50周岁;(2)排除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障碍者。调查实施时间为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现场调查以抽中的社区或行政村为整群抽样单位,对该社区或村的所有15-50周岁实有人口(居住该社区/村的现有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和临时居住人员),采用挨户逐人访谈、线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匿名问卷入户调查。调查问卷采用自行设计的《居民用药习惯问卷》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内容包括社区(村)人群一生中非医疗目的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具有滥用潜力的非管制药品的情况(包括滥用种类、时间、原因、方式及因吸毒中毒致死等)。采用EPI-INF5.01a软件建立数据库,并对收集的问卷进行双录入,采用SPSS11.5软件进行相应统计分析。结果:(1)本调查在甘肃等五省共抽取30个区县,包括城镇社区34个,农村行政和/或自然村85个,共调查71849个城乡居民户,15-50周岁人口163247人,其中有效调查人数161888人。(2)本次共调查出一生中滥用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药物滥用(吸毒)人员1098例;吸毒人员的人口学特征:平均年龄范围介于31-37岁,男性925例(占84.2%),女性173例(占15.8%);初中文化程度者为主,占64.1%;无业、失业人员426例(占38.8%),农民及农民工304例(占27.7%),私营业主或个体经商人员56例(占5.1%),其他职业312例(占28.4%)。(3)滥用的主要药物为海洛因(占92.1%),其他药物包括度冷丁、安钠咖、氯胺酮、冰毒和摇头丸等。(4)按流行病学方法计算,甘肃等五省15-50岁年龄段调查人群中一生平均药物滥用率为67.82/万(或0.68%),平均药物滥用现患率为46.33/万(0.46%);五省共调查出近5a因药物滥用过量(吸毒中毒)死亡人数48例,药物滥用病死率占五省发现15-50岁药物滥用人数的4.4%;药物滥用死亡率占被调查人群总数的29.7/10万。(5)初次药物滥用时间指药物滥用人员首次吸毒的年份,从甘肃等五省被调查药物人员初次吸毒时间分析,可以看到以下基本流行规律:初次药物滥用时间多发生于80年代初,此后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呈现上升趋势,在1998年前后达到高峰,而2000年后则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湖南省药物滥用人群初次吸毒时间略迟于甘肃等四省,滥用发生高峰时间在2000年-2003年期间。讨论:(1)此次调查地区除辽宁省外,甘肃、贵州、湖南和浙江四省属于滥用海洛因问题严重或比较严重省份,因此本次调查结果主要代表我国海洛因滥用严重和比较严重省份的药物滥用流行水平。(2)此次确定的抽样方案中,各省药物滥用最严重市(地、州)为必抽(必调查)地区。此外,从实际出发并考虑到有效性的原则,抽样时排除了药物滥用率在5/万以下低流行水平地区,故所调查药物滥用率可能高于各省平均药物滥用水平。(3)此次调查采用逐户对调查对象访谈结合线索调查的方式,从调查结果看,所调查出的药物滥用目标人群主要源于线索调查,线索源包括公安部门、居/村委会和吸毒人员家属,由本人主动承认吸毒的不到20%。应说明的是,为解决敏感问题调查的困难,提高调查的真实性,课题组采取了一些相关措施和调查策略,包括培训调查员注意调查方式、方法、问话技巧、交待清楚调查性质及保密原则等,同时制定了对高危人群或高度怀疑人员进行尿样检测筛查核实的预案,但由于操作和政策上的问题,尿样检测的预案基本未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