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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