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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已进入关键的时期,各国通过国内立法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性立法来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表明,是否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与一个国家现有的立法状况等没有直接的关联,而主要与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大小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