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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主要侦查机关依法查处案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功不可没。但是,从1998年上半年以来,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和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来看,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不容乐观,总的来讲执法水平还不够高,执法形象还不尽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