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来源 :现代商贸工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nswerall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与传统的消费者相比,我国互联网理财消费者在信息安全、知情权等权益方面还面临诸多威胁。近年来在我国互联网消费势头不断增强的过程中,其理财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为此,以P2P理财为例,达到保护互联网理财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并以此作为出发点,分析消费者受到侵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3.128
  1 互联网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行业,它依托于现代网络平台,以网络消费、移动通讯、搜索功能及资金融通等金融活动为基础,实现新一代普惠投资理财金融领域。从2013年开始,以P2P网贷、支付宝、理财通、第三方支付等为代表的创新互联网理财方式火热的发展起来,得到理财用户极大的关注和认可。这种理财方式受到消费者的热捧,P2P借贷行业仅在2015年,其用户人数突破千万,累计交易规模超9750亿元。我国互联网理财业务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截止到2015年12月,我国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有3657家,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为1733家,占平台总数的50.23%。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一直以来主要是针对普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能覆盖到所有互联网理财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相对而言,互联网理财消费者较普通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前者的权益保护环境不容乐观。
  2 互联网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消费者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在进行互联网交易时,P2P理财消费者通常要向经营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本人相关的联系电话、银行卡信息等,这都属于消费者隐私的一部分,经营者可根据提供的数据分析归纳出包含消费者交易信息,交易习惯等行为数据。由于一些P2P理财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完善,不重视信息资源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得不到切实的保护,这些信息资源被商家或个人非法获取、使用的风险隐患增加。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信息泄露的渠道多且范围广,一旦信息出现泄露,有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困扰,甚至是财产上的损失。互联网金融交易产生大量的信息数据,但却没有对数据使用作出明确的限定,外加这些信息本身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增加了被网络黑客攻击的概率,进而导致信息泄露的风险。这几年,P2P理财消费者绑定的银行卡被盗刷的新闻时有发生,让用户不得不怀疑P2P理财在信息安全方面所存在的某些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在用户支付时会使用手机木马截取短信,获取验证码,导致用户财产损失。
  2.2 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有权对其理财产品进行了解。传统的金融机构可以对其信息披露进行详细的要求。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消费者不能直接面对理财产品和相关配套服务,只能依靠其经营者所展现的信息进行判断,有不充分性。目前,互联网金融理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披露不完全、缺乏统一规范的一系列现象,加大了消费者辨别有效信息的难度。例如一些不正规的P2P网贷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出借资金,往往对预期回报率进行虚假、夸大的宣传,而对于有关风险披露不充分明晰,使消费者难以真正认识到理财产品的本质,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權。
  2.3 消费者维权面临挑战
  由于互联网理财交易都是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存储于网络数据中,是无纸化操作,一旦网络平台出现风险,网上交易、转账等功能失效,使消费者收集证据就极为困难。目前,我国在P2P理财平台方面还缺乏专门的维权机构,法律制度欠缺,纠纷解决与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消费权益如果遭到侵害,往往得不到合理解决。高额的维权费,使许多理财用户不愿浪费过多的金钱和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且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进一步导致了侵权行为的泛滥。
  3 互联网理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3.1 信息不对称
  近年来,互联网理财得到极大的发展,影响并改善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在带给我们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隐患。由于P2P模式缺乏统一规范,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依旧存在,使市场交易价格得不到充分反映。信息是消费者进行投资、理财的主要依据,P2P理财经营者通常拥有更多讯息与市场资源,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出现道德风险,在交易过程可能会对消费者有所隐瞒和欺骗。而消费者主要依靠这些信息作为决策,很容易受虚假信息的误导。信息不对称最主要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是为了消费者能充分了解理财产品与服务,承担相应的风险,以确保双方交易信息对称。由于目前没有明确说明充分披露信息的界定,无法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互联网理财消费者缺少相关的专业化知识也会致使信息不对称事件的发生。互联网理财涵盖互联网和金融两个方面,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如果消费者想要理解互联网理财业务运作流程,就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去学习相关知识,了解有关法律规定。但是一般消费者并没有花费更多的精力了解相关理财知识,因此多数理财消费者对行业信息了解程度相当有限。
  3.2 相关立法缺失
  目前我國在对传统金融行业服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对互联网理财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效率较低、可操作性太差,使其在解决纠纷时很难起到有效的作用,且易受到来自经营者方带来的风险。在P2P理财方面,我国相关的立法体系尚不完善,不能较好的维护消费相关者权益。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文献,并没有针对P2P理财消费者保护这一概念作出具体的立法。P2P理财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划分尚不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使用的有关制度还未有效建立。   3.3 消费者金融知识匮乏
  在我国,由于互联网理财业务发展时间不长,且理财知识宣传普及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完善,导致消费者识别风险能力不强,在投资产品时缺乏理性的认识。部分P2P理财平台经营者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进行夸大、误导宣传,致使消费者过多注重投资收益而忽视其风险。加之,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极强的专业、复杂性,消费者了解其内容的具有一定的难度。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针对消费金融产品相关人士的受教育机构,而我国目前尚未开始着手于此项工作,在此方面仍有待加强。
  4 针对我国互联网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4.1 加大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力度
  4.1.1 强化信息披露
  互联网理财产品信息是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投资理财的重要依据,会极大影响消费者的决定。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不完全的问题,消费者有必要通过自主搜集信息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解,如其他媒体与消费者的评价、互联网理财产品经营者的诚信记录等多种方式获取有用的信息。尽快采取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措施,要求互联网理财产品经营者对理财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充分、真实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对称性,使消费者全面考虑其风险,作出理性判断。
  4.1.2 完善相关立法
  为了互联网理财产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创造出一个健康的网络理财环境,有关法律部门就要从根本上出发,解决互联网理财风险。我国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设立专门针对互联网理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从法律的层面为消费者的交易活动提供保障。加强制定相关法律工作的同时也要落实好监管职责,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明晰互联网管理部门的职责,使经营者受到法律的约束,以统一的标准保证行业的自律稳定性。从我国的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建议先从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逐步完善理财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如明确消费主体的权利义务、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消费者主体权益的维护。近年来,丢失手机或手机被窃事件在全国各大城市常有发生。线下应加强与线上的互通机制,保证消费者在手机丢失后个人账号信息安全仍能受到保护,让消费者可以迅速冻结账号信息并进行密码修改。
  4.2 建立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机构,完善保护机制
  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真空、效率不足、权责不明晰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建立规范法律监管与金融机构自律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出台各级有关部门相协调的实施条文,建立统一监督管理。并在统一监管机制下做到不同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管理,落实各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可以设定市场准入监管制度,对P2P理财经营者等互联网理财机构进入市场进行严格的审查,如对企业的注册资本、人员素质、基础设施、业务经营范围、风险防控等作出一定的要求,将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拒之门外。以保护消费者主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互联网理财消费方保护机制,设立统一有效地救济渠道,使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受损害。
  4.3 普及互联网理财知识教育
  4.3.1 开展金融教育活动
  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互联网理财活动中来,培养互联网投理财资者正确的理财观已经刻不容缓,我国应采取一系列办法促使消费者正确了解、理性对待投资理财产品。政府应联合媒体,开展多維的金融理财教育项目,可以披露典型的案例,做好风险提示工作,提高互联网理财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与知识水平。一是增强消费者对自己所要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理解能力,引导消费者正确评估产品与服务。二是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向消费者充分揭示互联网理财产品与服务的潜在风险。三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对理财产品与服务的内涵理解与规避风险的能力,让消费者根据其适用性做出合理选择,避免因盲目购买而给自身来来损失。
  4.3.2 利用消费者协会的保护作用,降低维权成本
  其一,消费者协会作为保障一般消费者正当权利的重要组织,一直以来起着积极显著的效果。但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消费者协会也应该有所完善与创新,妥善利用其职能。其二,鉴于因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出现侵权行为不能及时维权的情况,须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积极引导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认识侵权行为带来的危害。其三,为了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大化,可以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出台相应的损失赔偿机制,降低维权成本。
  参考文献
  [1]吴弘,徐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J].上海:东方法学,2009,(5).
  [2]宋晓源.基于互联网金融条件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J].海南金融,2014,(6).
  [3]程鑫.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福建金融,[J].福建金融,2015,(2):51-54.
  [4]张海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研究[J].当代经济,2015,(5):74-75.
  [5]林剑波.互联网金融崛起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J].青年与社会,2015,(2):47-50.
  [6]胡光志,周强.論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法学评论,2014,(3):142.
  [7]周昌发,李京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究[J].保山学院学报,2014,(4).
  [8]王春丽,王森坚.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规制——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3,(05).
  [9]董安生,朴淑京.金融商品的不当销售行为与金融消费者保护[J].理论界,2012,(09).
其他文献
摘要:随着实践教学在应用技术型高校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对于如何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日益成为重要的研究对象。而《税法》课程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在实务中,用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的主要由两种方式,一种是手工模拟操作,一种是计算机仿真技术。厦门网中网公司开发的虚拟网上报税平台是对纳税申报的进行仿真操作的一款软件。据此,对手工模拟操作以及虚拟网上报税平台的优劣进行比较,并对虚拟网上报税平台在使用中
期刊
摘 要:经理的机会主义引发企业过度投资行为。西方经济学家通过对投资与现金流之间关系的研究,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过度投资的问题并找到相关的经验证据。从董事会特征出发,利用上市公司2013-2014年的数据,研究制造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过度投资行为以及与董事会特征相关的治理机制是否有效。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过度投资行为;召开董事会、分设董事长与CEO是制约过度投资行为的有效机制;独立董事与董事会规
期刊
摘 要:珠江-西江经济带是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最热的经济板块,贵港港地处珠江—西江经济带“心脏”位置,然而作为内河港,贵港的区位优势远不如沿海港口,但它是沿海港口的内联港,内陆经济发展的助力器和经济外运的枢纽。为此,就贵港港进行实例收集、数据整理、调查了解目前在它发展中所遭遇的问题,运用经济增长极及乘数效应等原理进行分析,发掘出制约内陆港的经济发展及作用的发挥因素。最后以港城一体化的视角,提
期刊
摘 要:据国家旅游局2016年数据统计,目前我国星级酒店已经达到了1.27万家,酒店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人才、员工整体素质的竞争。如何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和防范人才流失成为酒店行业日益关注的问题。为此,主要研究酒店行业人才流失问题,首先对整个酒店行业进行了现状分析,再以宁波南苑饭店为例,通过马斯洛理论及对宁波南苑饭店人才流失的调查分析,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进一步对宁波南苑饭店人才流失进行分
期刊
摘 要: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对大学生恋爱观的调查,了解大学生恋爱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分析“互联网+”下大学生恋爱观的现状,从大学生恋爱观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探讨怎样处理恋爱中的问题,说明高校大学生更好地认识恋爱的本质以及恋爱过程发生问题时的有效解决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大学生恋爱观;网络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
期刊
摘 要:随着城市发展,城市环境公共标识系统不仅在复杂城市环境体系中起着必要功能性作用,它在还代表着城市的外在形象、传播着城市独特的地域文化。为此,就长株潭城市公共环境标识系统现状,提出了设计上需要改进的方法,从功能性与文化性等角度对长株潭城市公共环境标识系统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以期在未来的设计中更能体现长株潭城区人文特色,实现城市标识实用性与文化艺术性完美结合。  关键词:城市环境公共标识;系统设
期刊
摘 要:以太谷县为实证对象,通过走访部分村落,对农村养老保险状况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太谷县;农村养老保障;养老资源;新农保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3.130  0 前言  “老有所养,小有所长”,一直是我国每个家庭安居乐业的永恒主题,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期刊
摘 要:微信营销如此盛行的当下,作为亟需提升品牌形象及竞争力的中药企业,应充分借助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积极塑造自身品牌。通过对25家中药企业的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的时段、类型、形式等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中药企业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存在意识不足、推送频率不稳定及形式有待创新等问题。中药企业利用微信塑造企业品牌形象可采用以下措施:适当加强更新频率、提高微信运营意识,匹配用户阅读偏好、形成中医药特色内容,创新
期刊
摘 要:“互联网+”应用到政务工作中,有助于简化政务工作流程,对于推动政务工作的进行提供技术保障。针对将“互联网+”计划引入到政务工作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移动政务;应用模式;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3.131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指出“互联网+”,并制定了响应计划
期刊
摘 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整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据此,从建构主义的认知学习理论角度探索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建构主义;思想道德;途径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3.138  思想道德素质是指作为道德实践活动的主体,在接受教育和参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