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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定条件下对夫妻财产"不予处理",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据和最高院关于适用2001、2003年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外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男女签订的婚后财产协议,未经结婚登记财产协议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