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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底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随之制定了13个行业会计制度,这些制度均不适合林业生产以及市场经济下林业企业经济运行的特点。建立新的林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实现森林资源培育与采伐利用核算的统一,应当根据林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长的特点对营林生产费用、对林木资产,以及国家对林业生产的优惠政策等方面实行全面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