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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卫疾控字[2012]51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医学会: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令第60号,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京卫疾控字[2012]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近年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情况,现就规范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