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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早年法哲学思想的探索以自然法的寻求为基础,经历了理想主义法哲学思想、理性主义法哲学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三个阶段。理想主义法哲学思想割裂了应然和实然,因而只是一种抽象批判。理性主义法哲学思想则因其与现实法律的等级基础相冲突而表现出形而上学的性质。在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中,马克思认为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所决定的经济关系才是法的基础,从而建立了其独特的自然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