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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题成员的绩效管理模式上,我国制定了完整的惩治方案对庸懒散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侧重于建立一套宏观的长效运作管理机制;美国联邦政府则提供了完整的方案来协助问题员工改进绩效,偏向对问题成员的个别情况进行辅导追踪。通过比较研究,建议对于问题成员的处理,应厘清问题的成因、善用惩处式管理工具、与其他人力资源职能相联结,并明确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