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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已经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时期,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持续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和培养质量。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本质是政府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强制性政策变迁。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所蕴涵的价值从人、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五个维度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对策。
关键词:教育政策;专业学位;价值分析
作者简介:张巳如(1989-),男,江苏淮安人,江南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江苏 无锡 214122)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2-0003-03
近年我国研究生教育领域发生巨大变革,国家大力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在宏观上,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学术型学位比例被有计划地调整至专业学位;在微观上,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的课题立项不断增多,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过程、实践环节也都在各政策文件中予以细化和规定。随着教育实践的丰富和对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理解的加深,后续配套政策文件必然会源源不断继续出台,以对现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我国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价值内容包含实质价值与形式价值两部分。实质价值是指此项政策中涉及的人的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教育价值。形式价值主要为政策出台决策以及后期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程序性价值问题。受限于决策过程的公开性等因素,本文只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实质价值进行分析。
一、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社会价值分析
回顾不同时期国家出台的各项重大教育政策,必然都与一定的社会问题密切相关,较具代表的如过去十年为促进经济增长而实施的高校扩招政策。事物的发展总是具有两面性,伴随政策所调适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缓解,该项政策本身往往也会在社会层面带来新的困扰。总体上,如若教育政策的目标指向是为了促进社会稳定、繁荣,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则其表现出积极的社会价值,反之,则表现为消极的社会价值。
近年来,本科生就业形势越发严峻。2013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预计达699万人,与此同时,由于在过去高校扩张中各校学科建设的非理性,目前应届生就业市场专业不对口问题日趋严重。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一方面自2009年以来将国家研究生招生新增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另一方面将现有的学术型硕士招生名额大规模调整至专业学位。此举既可以吸引更多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专业学位教育,从而适度缓解因本科生就业难而形成的社会压力和紧张气氛,又可以让这些学生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切实掌握一门市场真正所需的专业技能,增加其在就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紧张矛盾,本质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随着政策认定问题重心的转移,原本隐藏的问题便会显现。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执行实施中极易表现为教育公平的缺失。为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提升从而获取更高的教育产出效益,专业学位教育十分关注与行业、企业的结合,但追求功利的市场精神必然也会不断渗透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专业学位教育特有的校外导师制度需要学校较大的资金投入,与高校合作办学的企业也总想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获取利益,这些培养成本加之人们对高学历的追求,最终外化并附加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学费和残缺的学校奖学金制度上。尽管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5号)中明确规定:“各校在研究提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时,按不高于本校现行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确定。”[1]但是现实中该收费政策在院校执行层面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高收费必然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潜在目标生源进行划分,家庭处于弱势经济地位的学生将无法获得平等的入学机会。针对该问题,笔者认为,国家作为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最大获益方,应该有责任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成本的分担和转移,合理照顾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考生,确保政策实施过程的有效性。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关政策解释奖学金等问题,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2号)中规定“要按照规定标准,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国家任务研究生按月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其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2]但是现实中很多高校专业硕士申请奖学金成功的比例较低。教育公平问题必然会在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中长期存在。
二、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政治价值分析
政治价值是教育政策所表现出的最重要的价值维度之一,且教育政策与教育制度处于高度密切的连动结构之中。一项教育政策的出台如果有利于公共教育权力的合理回归,则其表现出积极的政治价值,相反,若在其作用下教育权力反而愈发集中,则该政策表现出消极的政治价值。
我国长期以来的教育制度一直表现为权力高度集中的态势,在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横向权力结构上,教育权力以政府主导支配为特征,在中央、地方、学校的纵向权力结构上,以中央主导作为主要特征。这样的权力主导模式确实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壮大,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的过多介入反而约束了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伴随新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宏观教育管理体制已经开始发生重要变革,公共教育权力转移成为了历史必然。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受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将新增专业学位审批权由中央向省级学位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了转移和分享。[3]教育权力的纵向分享体现了教育政策政治价值应有的分权制衡原则,在此点上,其表现为积极的政治价值。 此次发展专业学位政策在教育权力的横向配置上却缺乏作为,表现出维护既有教育权力系统稳定性与合法性的价值特征。专业学位自身的职业属性决定其比学术学位更趋向于应用实践领域。各国的成功经验也都表明,专业学位教育中学校与市场的高度融合是发展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和必然趋势,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应该在专业学位的培养、评价等方面拥有话语的决定权。然而,专业学位目前的培养过程仍然由政府力量掌控和运作。在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培养过程中市场的介入主要是依靠校外导师的引入以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学校与市场间关系的协调。而教育指导委员会自身又对政府有极强的依附关系,无法真实体现出市场的变化和调整。市场和社会力量在专业学位培养中法律地位的缺失会最终影响政策的有效性。
综合来看,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政治价值上初步显现出分权的基本立场,但整体上仍较为保守。依附宏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潮,政府在此次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变革中应该更清晰界定自身职能,确定基本的制度安排,发展专业学位的任务理应主要交由学校与市场来解决。诚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所指出的,政府职责改变应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
三、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经济价值分析
如同教育政策对社会问题的调适功能一样,教育政策与经济问题联系也十分紧密。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教育在现代社会对改革生产技术、促进生产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形成人力资源优势,继而推动科技创新和生产力水平提高,此时教育政策即表现出了积极的经济价值。相反,如若教育政策致使科技进步迟滞,培养人才与市场需求脱节,则表现为消极的经济价值。
我国传统研究生教育的建立和发展都是围绕着学科自身的逻辑而进行,对社会与市场的需求响应表现得较为迟钝,这种学科本位性的教学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硕士毕业生空有理论,难以将所学内容运用于生产实践,这必然阻滞了国家经济的深化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出台本质上即是回应了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问题。国家对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点审核办法中规定以匹配区域经济规模和产业地区布局为重要指标,由区域经济规模总量决定教育资源的配给比例,由产业结构布局决定学科发展结构布局。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出台将能长期改善我国的人力资源结构,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因此,其表现出了积极的经济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将会存在影响,我国基础学科的发展可能在此次调整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我国目前已经有39个专业设置了专业学位硕士,只有哲学类和理学类没有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教育。较热门的专业学位硕士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文学门类和管理学门类。新建的专业学位硕士学科也主要是与生产紧密相关的应用型学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随着《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中审核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受权点权利的下移,[3]高校的专业学位硕士点申报建设趋于经济效益最大化,以招生市场为导向,学科结构调整有很强的功利性。例如,过去几年个别高校就存在MBA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过多的情况。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作为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一项强制政策变迁,必然涉及到对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大量的教育资源通过此次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被转移到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中,这势必会对我国高校基础学科的科研发展造成冲击。受历史背景、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教育本来在自然科学领域就一直存在“重应用轻基础”,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则存在“重经管轻人文”的问题。此次发展专业硕士教育政策更加加剧了学科间资源配置的不平衡,高校内基础学科的微薄资源进一步流失,将会影响国家在未来的科技创新能力,最终影响经济的长远走势。
笔者建议我国在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同时,对学术型学位硕士教育从教育资源配给、教育规律研究等多方面进行合理和针对性的增强,切实作为,有效加速历史、哲学、数学等基础学科的发展,吸引优秀的人才从事基础学科研究,这样才能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源泉。
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教育价值分析
“教育政策是在教育和政策的共生带上生长起来的,它首先是教育的政策,是用于协调与规范教育内外的关系的。其次才通过政策结果对社会起作用。”[4]教育政策对教育活动的调整和改变体现出教育政策的教育价值,教育价值也是教育政策所应具有的最本真的价值属性。如果教育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完善了既有教育制度,增加了招生、考试、毕业等教育环节的合理性,使其更加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则其蕴含了有益的教育价值。如果教育政策本身不是以教育的规律为考量依据,而完全附着于社会、经济、政治等价值,则教育政策表现为消极的教育价值。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发展的历程中形成了诸多问题,如非学历教育毕业时只能获得单证,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等等。此次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实施了多项有力的举措,完善了原有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如在就业环节,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服务于毕业生群体。为了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教育部还出台了《教育部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试点通知》,以部分高校为突破口,在风险试点中不断完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5]由此看来,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教育活动效率,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实现教育的根本价值。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教育活动的调整上也有不足,比如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制度即存在非理性因素,致使适合专业硕士培养的人才无法从潜在生源中被有效选拔。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考中,在职考生在以往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技能和经验,但是因为招生考试初试的理论性取向而无法顺利通过。应届本科生擅长应对知识性选拔考试,但是由于自身缺乏职业领域的基本经验和能力,在后期学校的实践能力培养中也会问题频出。此外,很多高校面对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人数不足,还通过调剂的方式将参与学术型硕士考试分数未能达线的学生调剂至专业学位硕士,在接收过程中未能进一步对考生的实践及应用能力进行考查,这部分调剂的考生是否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并具有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潜力其实都还需进一步商榷。整体上,我国现有专业学位硕士招考尚不能与学术型人才选拔进行有效区别,专业学位硕士招生政策的现存问题可能会阻碍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面对如上问题,《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已经对初试和复试考查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改革尝试:“2012年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综合能力考试的试点将扩大至7个相关专业学位,同时部分高校将进行经济类专业学位综合能力考试的改革试点。”[6]但现有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还有待全面深入,选拔办法还有待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招生制度的效率问题和合理性问题必将长期存在。 五、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人的价值分析
教育政策与其他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区别表现为其对生命个体的生存发展价值的关注,也即教育政策的利益考量的最终落脚点应该定位于教育活动中人的价值提升,受教育者是具有个人尊严和独特个性的人格主体、价值主体和实践主体,教育政策的制定应保护受教育者的主动性、积极性、求索精神和创造精神。因此,国家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将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作为政策制定的核心价值与根本价值。
传统的研究生教育在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正如学者劳凯声所指出的:“传统的学制具有单一性特征,仅仅给人提供单一发展的可能性,个人只能在制度的制约下,按照唯一的可能性路径被动发展。”[7]我国长久以来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一直注重学术性、理论性而忽视受教育者实践技能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认为教育应该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个体。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注重锻炼和激发学习者应用知识于生活的能力,相对于过去单一模式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政策将更加有利于受教育者能力的全面发展。此外,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更加符合受教育者对教育产出的期望。现实中硕士毕业生只有10%进入高校和科研单位,主体的硕士毕业生进入了应用实践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显然传统的学术型硕士培养无法满足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研究生教育位于教育序列的顶端,从事研究生学习是社会个体的自由选择,研究生教育的私人产品属性决定研究生教育更应该满足特定历史状况下人们对教育产出的期望。通过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让研究生的学习与就业更加紧密,表现出该政策对受教育者利益需求的关注。
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人的价值提升上也并非尽善尽美。此次政策的制定目标主要是快速提高专业学位在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中的相对份额,而专业学位博士教育以及专业学位学士教育的发展则鲜有提及。截至目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经批准设置了40种硕士专业学位。但相对应的只有临床医学、兽医、口腔医学、工程等5种专业博士学位,以及一个建筑学专业学士学位。[8]在当前形势下,专业学位硕士毕业后只能流向就业市场,若想继续攻读对应学科的专业学位博士或者转向学术型博士学位则难以实现。这就使得专业学位硕士成为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一片孤岛,受教育者在专业学位教育序列中难以持续贯通,与学术型学位在教育不同阶段也缺乏横向交叉发展的机会。从该点来看,发展专业硕士政策缺乏以人为本的终极关怀,政策的出台实施趋向于依附国家宏观社会经济价值的实现。
综合价值考察的结果,国家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社会、政治、经济、教育和人五个维度都表现出了积极的价值选择,但该政策人的价值对社会经济价值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依附性,社会经济价值在此项教育政策中仍然表现得较为强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教育政策领域一贯重视显性价值而忽视隐性价值,重视实然价值而忽视应然价值作风。正如学者孙绵涛所指出的,“国家和政府的教育政策往往只强调教育的事实价值,总是要求教育展现出及时的、显性的功效,忽视或者轻视教育的长期效益。”[9]我国后续教育政策制订应该努力完善政策问题搜寻系统,提高政策制订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以教育的自身规律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策制订的终极归宿,这样才能使教育政策的制订更加科学与合理。
参考文献:
[1]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5号)[EB/OL]. http://edu.sina.com.cn/kaoyan/2009-03-18/141919-2291.shtml.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2号)[EB/OL].http://yz.chsi.com.cn/kyzx/zcdh/201003/20100326/68274752.html.
[3]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EB/OL].http://edu.sina.com.cn/kaoyan/2010-05-17/1016246749.shtml.
[4]孙棉涛,邓纯考.错位与复归——当代中国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10).
[5]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EB/OL].http://yz.chsi.com.cn/kyzx/zcdh/201005/20100510/76821674.html.
[6]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EB/OL].http://yz.chsi.com.cn/kyzx/kydt/201108/20110826/228763828.html.
[7]劳凯声,刘复兴.论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6).
[8]201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EB/OL].http://yz.chsi.com.cn/z/yz2012zyxw/index.jsp.
[9]孙绵涛.关于教育政策分析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2).
(责任编辑:王祝萍)
关键词:教育政策;专业学位;价值分析
作者简介:张巳如(1989-),男,江苏淮安人,江南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江苏 无锡 214122)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2-0003-03
近年我国研究生教育领域发生巨大变革,国家大力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在宏观上,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学术型学位比例被有计划地调整至专业学位;在微观上,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的课题立项不断增多,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过程、实践环节也都在各政策文件中予以细化和规定。随着教育实践的丰富和对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理解的加深,后续配套政策文件必然会源源不断继续出台,以对现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我国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价值内容包含实质价值与形式价值两部分。实质价值是指此项政策中涉及的人的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教育价值。形式价值主要为政策出台决策以及后期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程序性价值问题。受限于决策过程的公开性等因素,本文只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实质价值进行分析。
一、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社会价值分析
回顾不同时期国家出台的各项重大教育政策,必然都与一定的社会问题密切相关,较具代表的如过去十年为促进经济增长而实施的高校扩招政策。事物的发展总是具有两面性,伴随政策所调适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缓解,该项政策本身往往也会在社会层面带来新的困扰。总体上,如若教育政策的目标指向是为了促进社会稳定、繁荣,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则其表现出积极的社会价值,反之,则表现为消极的社会价值。
近年来,本科生就业形势越发严峻。2013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预计达699万人,与此同时,由于在过去高校扩张中各校学科建设的非理性,目前应届生就业市场专业不对口问题日趋严重。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一方面自2009年以来将国家研究生招生新增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另一方面将现有的学术型硕士招生名额大规模调整至专业学位。此举既可以吸引更多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专业学位教育,从而适度缓解因本科生就业难而形成的社会压力和紧张气氛,又可以让这些学生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切实掌握一门市场真正所需的专业技能,增加其在就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紧张矛盾,本质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随着政策认定问题重心的转移,原本隐藏的问题便会显现。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执行实施中极易表现为教育公平的缺失。为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提升从而获取更高的教育产出效益,专业学位教育十分关注与行业、企业的结合,但追求功利的市场精神必然也会不断渗透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专业学位教育特有的校外导师制度需要学校较大的资金投入,与高校合作办学的企业也总想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获取利益,这些培养成本加之人们对高学历的追求,最终外化并附加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学费和残缺的学校奖学金制度上。尽管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5号)中明确规定:“各校在研究提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时,按不高于本校现行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确定。”[1]但是现实中该收费政策在院校执行层面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高收费必然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潜在目标生源进行划分,家庭处于弱势经济地位的学生将无法获得平等的入学机会。针对该问题,笔者认为,国家作为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最大获益方,应该有责任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成本的分担和转移,合理照顾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考生,确保政策实施过程的有效性。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关政策解释奖学金等问题,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2号)中规定“要按照规定标准,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国家任务研究生按月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其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2]但是现实中很多高校专业硕士申请奖学金成功的比例较低。教育公平问题必然会在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中长期存在。
二、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政治价值分析
政治价值是教育政策所表现出的最重要的价值维度之一,且教育政策与教育制度处于高度密切的连动结构之中。一项教育政策的出台如果有利于公共教育权力的合理回归,则其表现出积极的政治价值,相反,若在其作用下教育权力反而愈发集中,则该政策表现出消极的政治价值。
我国长期以来的教育制度一直表现为权力高度集中的态势,在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横向权力结构上,教育权力以政府主导支配为特征,在中央、地方、学校的纵向权力结构上,以中央主导作为主要特征。这样的权力主导模式确实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壮大,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的过多介入反而约束了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伴随新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宏观教育管理体制已经开始发生重要变革,公共教育权力转移成为了历史必然。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受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将新增专业学位审批权由中央向省级学位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了转移和分享。[3]教育权力的纵向分享体现了教育政策政治价值应有的分权制衡原则,在此点上,其表现为积极的政治价值。 此次发展专业学位政策在教育权力的横向配置上却缺乏作为,表现出维护既有教育权力系统稳定性与合法性的价值特征。专业学位自身的职业属性决定其比学术学位更趋向于应用实践领域。各国的成功经验也都表明,专业学位教育中学校与市场的高度融合是发展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和必然趋势,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应该在专业学位的培养、评价等方面拥有话语的决定权。然而,专业学位目前的培养过程仍然由政府力量掌控和运作。在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培养过程中市场的介入主要是依靠校外导师的引入以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学校与市场间关系的协调。而教育指导委员会自身又对政府有极强的依附关系,无法真实体现出市场的变化和调整。市场和社会力量在专业学位培养中法律地位的缺失会最终影响政策的有效性。
综合来看,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政治价值上初步显现出分权的基本立场,但整体上仍较为保守。依附宏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潮,政府在此次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变革中应该更清晰界定自身职能,确定基本的制度安排,发展专业学位的任务理应主要交由学校与市场来解决。诚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所指出的,政府职责改变应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
三、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经济价值分析
如同教育政策对社会问题的调适功能一样,教育政策与经济问题联系也十分紧密。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教育在现代社会对改革生产技术、促进生产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形成人力资源优势,继而推动科技创新和生产力水平提高,此时教育政策即表现出了积极的经济价值。相反,如若教育政策致使科技进步迟滞,培养人才与市场需求脱节,则表现为消极的经济价值。
我国传统研究生教育的建立和发展都是围绕着学科自身的逻辑而进行,对社会与市场的需求响应表现得较为迟钝,这种学科本位性的教学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硕士毕业生空有理论,难以将所学内容运用于生产实践,这必然阻滞了国家经济的深化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出台本质上即是回应了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问题。国家对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点审核办法中规定以匹配区域经济规模和产业地区布局为重要指标,由区域经济规模总量决定教育资源的配给比例,由产业结构布局决定学科发展结构布局。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出台将能长期改善我国的人力资源结构,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因此,其表现出了积极的经济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将会存在影响,我国基础学科的发展可能在此次调整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我国目前已经有39个专业设置了专业学位硕士,只有哲学类和理学类没有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教育。较热门的专业学位硕士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文学门类和管理学门类。新建的专业学位硕士学科也主要是与生产紧密相关的应用型学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随着《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中审核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受权点权利的下移,[3]高校的专业学位硕士点申报建设趋于经济效益最大化,以招生市场为导向,学科结构调整有很强的功利性。例如,过去几年个别高校就存在MBA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过多的情况。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作为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一项强制政策变迁,必然涉及到对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大量的教育资源通过此次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被转移到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中,这势必会对我国高校基础学科的科研发展造成冲击。受历史背景、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教育本来在自然科学领域就一直存在“重应用轻基础”,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则存在“重经管轻人文”的问题。此次发展专业硕士教育政策更加加剧了学科间资源配置的不平衡,高校内基础学科的微薄资源进一步流失,将会影响国家在未来的科技创新能力,最终影响经济的长远走势。
笔者建议我国在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同时,对学术型学位硕士教育从教育资源配给、教育规律研究等多方面进行合理和针对性的增强,切实作为,有效加速历史、哲学、数学等基础学科的发展,吸引优秀的人才从事基础学科研究,这样才能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源泉。
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教育价值分析
“教育政策是在教育和政策的共生带上生长起来的,它首先是教育的政策,是用于协调与规范教育内外的关系的。其次才通过政策结果对社会起作用。”[4]教育政策对教育活动的调整和改变体现出教育政策的教育价值,教育价值也是教育政策所应具有的最本真的价值属性。如果教育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完善了既有教育制度,增加了招生、考试、毕业等教育环节的合理性,使其更加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则其蕴含了有益的教育价值。如果教育政策本身不是以教育的规律为考量依据,而完全附着于社会、经济、政治等价值,则教育政策表现为消极的教育价值。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发展的历程中形成了诸多问题,如非学历教育毕业时只能获得单证,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等等。此次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实施了多项有力的举措,完善了原有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如在就业环节,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服务于毕业生群体。为了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教育部还出台了《教育部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试点通知》,以部分高校为突破口,在风险试点中不断完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5]由此看来,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教育活动效率,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实现教育的根本价值。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教育活动的调整上也有不足,比如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制度即存在非理性因素,致使适合专业硕士培养的人才无法从潜在生源中被有效选拔。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考中,在职考生在以往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技能和经验,但是因为招生考试初试的理论性取向而无法顺利通过。应届本科生擅长应对知识性选拔考试,但是由于自身缺乏职业领域的基本经验和能力,在后期学校的实践能力培养中也会问题频出。此外,很多高校面对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人数不足,还通过调剂的方式将参与学术型硕士考试分数未能达线的学生调剂至专业学位硕士,在接收过程中未能进一步对考生的实践及应用能力进行考查,这部分调剂的考生是否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并具有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潜力其实都还需进一步商榷。整体上,我国现有专业学位硕士招考尚不能与学术型人才选拔进行有效区别,专业学位硕士招生政策的现存问题可能会阻碍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面对如上问题,《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已经对初试和复试考查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改革尝试:“2012年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综合能力考试的试点将扩大至7个相关专业学位,同时部分高校将进行经济类专业学位综合能力考试的改革试点。”[6]但现有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还有待全面深入,选拔办法还有待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招生制度的效率问题和合理性问题必将长期存在。 五、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人的价值分析
教育政策与其他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区别表现为其对生命个体的生存发展价值的关注,也即教育政策的利益考量的最终落脚点应该定位于教育活动中人的价值提升,受教育者是具有个人尊严和独特个性的人格主体、价值主体和实践主体,教育政策的制定应保护受教育者的主动性、积极性、求索精神和创造精神。因此,国家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将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作为政策制定的核心价值与根本价值。
传统的研究生教育在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正如学者劳凯声所指出的:“传统的学制具有单一性特征,仅仅给人提供单一发展的可能性,个人只能在制度的制约下,按照唯一的可能性路径被动发展。”[7]我国长久以来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一直注重学术性、理论性而忽视受教育者实践技能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认为教育应该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个体。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注重锻炼和激发学习者应用知识于生活的能力,相对于过去单一模式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政策将更加有利于受教育者能力的全面发展。此外,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更加符合受教育者对教育产出的期望。现实中硕士毕业生只有10%进入高校和科研单位,主体的硕士毕业生进入了应用实践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显然传统的学术型硕士培养无法满足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研究生教育位于教育序列的顶端,从事研究生学习是社会个体的自由选择,研究生教育的私人产品属性决定研究生教育更应该满足特定历史状况下人们对教育产出的期望。通过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让研究生的学习与就业更加紧密,表现出该政策对受教育者利益需求的关注。
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人的价值提升上也并非尽善尽美。此次政策的制定目标主要是快速提高专业学位在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中的相对份额,而专业学位博士教育以及专业学位学士教育的发展则鲜有提及。截至目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经批准设置了40种硕士专业学位。但相对应的只有临床医学、兽医、口腔医学、工程等5种专业博士学位,以及一个建筑学专业学士学位。[8]在当前形势下,专业学位硕士毕业后只能流向就业市场,若想继续攻读对应学科的专业学位博士或者转向学术型博士学位则难以实现。这就使得专业学位硕士成为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一片孤岛,受教育者在专业学位教育序列中难以持续贯通,与学术型学位在教育不同阶段也缺乏横向交叉发展的机会。从该点来看,发展专业硕士政策缺乏以人为本的终极关怀,政策的出台实施趋向于依附国家宏观社会经济价值的实现。
综合价值考察的结果,国家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社会、政治、经济、教育和人五个维度都表现出了积极的价值选择,但该政策人的价值对社会经济价值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依附性,社会经济价值在此项教育政策中仍然表现得较为强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教育政策领域一贯重视显性价值而忽视隐性价值,重视实然价值而忽视应然价值作风。正如学者孙绵涛所指出的,“国家和政府的教育政策往往只强调教育的事实价值,总是要求教育展现出及时的、显性的功效,忽视或者轻视教育的长期效益。”[9]我国后续教育政策制订应该努力完善政策问题搜寻系统,提高政策制订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以教育的自身规律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策制订的终极归宿,这样才能使教育政策的制订更加科学与合理。
参考文献:
[1]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5号)[EB/OL]. http://edu.sina.com.cn/kaoyan/2009-03-18/141919-2291.shtml.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2号)[EB/OL].http://yz.chsi.com.cn/kyzx/zcdh/201003/20100326/68274752.html.
[3]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EB/OL].http://edu.sina.com.cn/kaoyan/2010-05-17/1016246749.shtml.
[4]孙棉涛,邓纯考.错位与复归——当代中国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10).
[5]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EB/OL].http://yz.chsi.com.cn/kyzx/zcdh/201005/20100510/76821674.html.
[6]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EB/OL].http://yz.chsi.com.cn/kyzx/kydt/201108/20110826/228763828.html.
[7]劳凯声,刘复兴.论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6).
[8]201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EB/OL].http://yz.chsi.com.cn/z/yz2012zyxw/index.jsp.
[9]孙绵涛.关于教育政策分析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2).
(责任编辑:王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