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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推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现将<2003-2004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印发给你们,以指导本年度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