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督性新闻报道,是对社会上一切有悖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进行揭示、制约和督促,是报纸传媒的一项本职功能和责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党和法律赋予新闻人的权利。然而,监督新闻往往会引发“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甚至会激发那些失去道德底线还欲遮羞盖丑者的反制,找茬诡辩、甚至抵毁,新闻单位和记者被告上法庭的事也时有发生,这样的风险让舆论监督媒体人如履薄冰,望而却步。但是,传媒人应当注意的是,有一些纠纷是记者采写过程中技术性错误而导致的。增强记者自身保护意识,提高采写中技术涵养,规避纠纷的发生很有必要。这样才能保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