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行为法律规范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zubi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挪用公款行为设置与贪污公款行为相同的法定刑,无异于鼓励犯罪人积极实施将以暂时使用为目的的挪用公款行为转化为永久性非法占有公款的贪污行为;立法隐藏的激励反应使得挪用公款罪从贪污罪中剥离出来很有必要;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不为罪,这一挪用犯罪零成本的错误观念,容易导致行为人作出错误选择;从提高定罪概率的角度出发,应依据《刑法》第37条免除处罚的规定适用于"案发前归还"的情形;审判程序的真正作用并非直接进行惩罚,而是提供了信息;大部分损失不是由于支付罚金造成的,而是因声誉问题所导致。
其他文献
当代中国治理目标的基本走向根植于我国的政治制度,受制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进入新世纪,中国政治法则呈现出新的趋向。治国方式由政策治国为主逐步转向以制度治国为主,治理的
目的:探讨小儿热性惊厥(FC)复发的相关诱因,从而有效防治并减少热性惊厥的复发。方法对194例首发小儿热性惊厥患儿进行为期4~5年的随访,并根据其是否有复发将其分为复发组59例和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