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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民法和行政法这三个大类部门法中,应该说行政法是最不成熟、最不完善的一个部门法。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相继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赔偿法》,特别是最近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使我国行政法体系和行政法理论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还远不能说已经达到了完善,相对于刑法理论来说还有许多东西值得借鉴和学习,其中有关刑罚适用的一些原则就是如此。试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