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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依其自然属性利用应不加限制,破坏自然属性作建设用地应合理规划、限制利用、严格管理。土地为社会共有物,与私有物不同,由公法、私法分别调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双重权利,地权属国家统管,产权历来由直接经营管理地的村民集体所有,依法规定履行已45年。今物权法改由村委会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合法理,特提出五点质疑,三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