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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使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但是我们也看到,这简单的一条规定仅仅是肯定了公益诉讼这种案件类型在民事诉讼中的合法地位,新法对于启动公益诉讼主体的表述依然不明确,需要我们以诉讼法学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大量的实践经验、法院案例的总结,以期尽可能的周延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