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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党和历届政府高度重视关心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大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富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对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疆地处祖国西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种宗教、多种语言文字的以农业、畜牧业为主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于地域、历史、自然环境等多方面条件的影响,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农业、牧业发展水平相比中、东部地区较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相对发达地区更为艰巨、繁重.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的基础力量.把握好工作导向,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