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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封建社会,君主是依靠其官吏实行统治的。“吏治”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治乱。封建统治阶级出于巩固其统治的需要,就不能不重视“治吏”,而以法律为武器,对官吏实行两手政策,则是封建统治阶级这一意志的具体体现。一方面,从法律上确认官吏的种种特权;另一方面,又从法律上,规定官吏所应遵循的严格的行为准则和必须履行的特殊义务。本文试以秦律说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