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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2017年4月商务部、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五条为"支持试点地区申报特殊商品指定口岸,建设检验检疫综合改革试验区(国检试验区)"。质检总局随即发文《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国检试验区规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通[2017]262号)(以下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