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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同时,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12月,根据免检工作一年多的实践以及质检总局成立后所面临的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原《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