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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流动性也逐渐增大,传统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采用的单一户籍地管理统计模式已经远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在更及时、更准确的要求下,需要对计生服务统计中心计划生育统计服务的发展空间进行拓展,在现有的居住地管理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计生改革目标和有关部门职能的转变,找出新的统计方法,全面建立起完善的计划生育统计服务模式。
【关键词】计划生育;统计服务;发展空间
我国从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此政策的发展过程中,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我国改革开放继续深入推进,地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推动着大量人口的迁移流动,在此情况下,原来的仅仅统计单一户籍人口统计方式已经落伍,这种方式统计的数据往往不够及时、可靠和全面[1]。因此,要提高人口计生统计的整体质量,必须建立新型的统计人口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要转变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要与现在的人口居住地管理相结合、要与计划生育改革目标相适应。
一、目前计划生育人口统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对象的区分界定不够明确。在现居住地管理体制下,为了应对人口迁移流动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我国出台了新的人口管理工作体制,将现居住地管理服务作为工作主体。然而这种人口统计工作模式仍然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缺陷。目前,多数地区为响应新型的人口统计工作模式的号召,普遍采取通行的做法,即由原来的统计常住人口逐步转变为进行户籍人口工作方式,在这种工作方式下,原来不统计“有户无人”的人口被考虑进来,采取“房居定人”的统计方式。当然,这种变革有其积极的意义: 促使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将人户分离对象统计进来并对其进行管理,而原来这些对象是被排除在外,不予考虑的。可是,这种工作方式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根据近几年一些地区的对于新政的实施的过程来看,关键问在统计人口时,由于不能明确对统计对象进行限定,统计工作的真正落实面临巨大的相关因素的干扰。原先的统计工作只统计户籍所在地人口,统计对象的的限定十分明确,这让统计工作变得很简单。与此相比,常住地人口由于其流动性就失去了这一特点。同时,某些客观因素,诸如租赁房屋、换房居住、以及一人多房致使统计人员也无法明确责任。在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的监管之下,这种管理方式和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现象,统计人员互相推卸责任,不同的居住地之间、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很难认定统计管理失职的责任。
(二)人口研究与统计指标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人口计生部门拓展职能范围,承担对于人口与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的研究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更名。可是从更名开始一直到现在,该部门并没有对人口统计指标做出有效的设置变化,原来的鲜有的与人口结构总体相关的、以计划生育为中心的指标仍未得到改变。与以往一样,当前的统计指标忽视人口的迁移、分布以及人口素质等相关因素,仅仅把人口数量作为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更不用说展示一些综合性的指标,比如迁移人口对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等。在这种情况下人口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力图转变计生部门的职能的相关政策也成为了空中楼阁。
(三)繁重冗余的采集数据的渠道与方法。多数地方将数据的纵向采集与横向采集相结合,这种方式仍以旧的信息采集渠道为主体,一般来说以工作人员上门登记为主要人口数据采集渠道,辅以与其他部门诸如民政、公安定期通报人口信息。这种数据采集能够综合利用各个部门的人口管理数据信息,填补单一部门采集的数据的空白之处;同时,该方式也存在缺陷:部门之间信息通报不够及时,各部门的数据过于繁杂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筛选,由此浪费了大量的信息资源,实际上许多数据并没有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四)计生部门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计算机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人口数据信息化管理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我国所有省市基本上都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管理大规模的人口数据信息,大大提高了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但是,由于计生部门对于信息化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不足,导致了统计系统的设计本身存在着缺陷,进而导致其功能十分有限,仅仅只能满足统计工作中的简单的增删改查等要求;而且,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使得运行速度慢、统计的数据不安全、不统一、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整合不能有效进行,所以,要实现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人口计生数据信息化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二、拓展人口计生统计服务
(一)改革发展人口复式统计模式。
会计学中有一种记账法叫做“复式记帐法”,根据“复式记帐法”的方法,在统计人口时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同步统计居住地和户籍地两种标识,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得统计到的数据信息更加完整可靠[2]。采用这种方法对人口数据进行统计要划分人口统计对象,一般情况下可分为四种: 异地户籍暂住人口、异地户籍常住人口、本地户籍流出人口以及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在实际统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最后一种类型由于居住地与户籍地相同,所以由户籍所在地统计,而其它三项则要根据所在地与户籍地管理职能的不同而相应地做出改变。通常情况下借助信息化的人口数据信息系统,变更登记居住地后所产生的信息由居住地负责,信息的变更将自动同步到户籍地电子档案。对于除变更居住地后发生的信息,上述负责变更信息与接收同步信息的部门则正好相反。在复式统计模式下,各地可根据需要按居住地或户籍地随时对人口进行统计。
(二)具体做法
1、变更但标志数据类型。对要统计的对象设定居住地与户籍地两种识别类型。按此分类结果,,将“异地户籍暂住人口”、“异地户籍常住人口”、“本地户籍流出人口”、“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四个数据标识字段添加到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标识关键字中。任何一个人只可以也必须选择一种标志类型。
2、核定各地变更所有居住本地人口数据信息的负责制度。①对于居住地与户籍相同的人口,本地人口计生部门直接进行统计和变更管理。②对于居住地与户籍不同的人口,现居住地计生部门首先要向其该人员户籍所在地相应部门申请其电子信息档案,获得授权后,将为该人员提供以后变更信息管理服务。但是要实现所在地与户籍低的信息的同步以防以后的管理工作出现差错。如果该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未能为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居住地计生部门可以先变更管理信息,然后向其户籍所在地发送电子通报以通知该地计生部门该人员的信息变更情况。③对于本地户籍流出人口,如果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接收到其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电子档案申请,予以批准,该人员的管理信息变更将由居住地负责。④异地户籍暂住人口需要更换居住地,先居住地的计生部门要向其户籍地计生部门退回该人员的电子档案,结束对于该人员的变更管理信息服务。
(3)统计人口计生数据要依照统计对象的划分。有两种统计方法: 一是按居住地统计,二是按户籍地统计。 但是统计时需要灵活应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增加统计对象的范围,比如对于居住地和户籍地同时进行统计。在新型人口信息统计系统中加入信息通报功能,并废除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无关的通报人口信息的平台予以废除以简化管理流程节约资源。将流动人口婚育、避孕和节育情况信息分别登记到其户籍地电子档案和居住地管理信息档案,取消其婚育证明以及流动人口报告单。
三、总结
计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统计服务发展空间的拓展,不仅让人口统计数据信息更加完善合理,解决数据不可靠的问题,还可以节约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参考文献:
[1]范惠英,丁晓芳.探究计划生育宣教的實施对男女性生活质量及焦虑抑郁情绪的影响[J].中国性科学,2016,25(5):141-144.
[2]杜玉杰,提慧慧,刘岩,等.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机构优化整合:模式、意愿与评价[J].中国妇幼保健,2016,31(8):1582-1585.
【关键词】计划生育;统计服务;发展空间
我国从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此政策的发展过程中,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我国改革开放继续深入推进,地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推动着大量人口的迁移流动,在此情况下,原来的仅仅统计单一户籍人口统计方式已经落伍,这种方式统计的数据往往不够及时、可靠和全面[1]。因此,要提高人口计生统计的整体质量,必须建立新型的统计人口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要转变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要与现在的人口居住地管理相结合、要与计划生育改革目标相适应。
一、目前计划生育人口统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对象的区分界定不够明确。在现居住地管理体制下,为了应对人口迁移流动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我国出台了新的人口管理工作体制,将现居住地管理服务作为工作主体。然而这种人口统计工作模式仍然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缺陷。目前,多数地区为响应新型的人口统计工作模式的号召,普遍采取通行的做法,即由原来的统计常住人口逐步转变为进行户籍人口工作方式,在这种工作方式下,原来不统计“有户无人”的人口被考虑进来,采取“房居定人”的统计方式。当然,这种变革有其积极的意义: 促使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将人户分离对象统计进来并对其进行管理,而原来这些对象是被排除在外,不予考虑的。可是,这种工作方式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根据近几年一些地区的对于新政的实施的过程来看,关键问在统计人口时,由于不能明确对统计对象进行限定,统计工作的真正落实面临巨大的相关因素的干扰。原先的统计工作只统计户籍所在地人口,统计对象的的限定十分明确,这让统计工作变得很简单。与此相比,常住地人口由于其流动性就失去了这一特点。同时,某些客观因素,诸如租赁房屋、换房居住、以及一人多房致使统计人员也无法明确责任。在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的监管之下,这种管理方式和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现象,统计人员互相推卸责任,不同的居住地之间、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很难认定统计管理失职的责任。
(二)人口研究与统计指标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人口计生部门拓展职能范围,承担对于人口与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的研究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更名。可是从更名开始一直到现在,该部门并没有对人口统计指标做出有效的设置变化,原来的鲜有的与人口结构总体相关的、以计划生育为中心的指标仍未得到改变。与以往一样,当前的统计指标忽视人口的迁移、分布以及人口素质等相关因素,仅仅把人口数量作为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更不用说展示一些综合性的指标,比如迁移人口对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等。在这种情况下人口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力图转变计生部门的职能的相关政策也成为了空中楼阁。
(三)繁重冗余的采集数据的渠道与方法。多数地方将数据的纵向采集与横向采集相结合,这种方式仍以旧的信息采集渠道为主体,一般来说以工作人员上门登记为主要人口数据采集渠道,辅以与其他部门诸如民政、公安定期通报人口信息。这种数据采集能够综合利用各个部门的人口管理数据信息,填补单一部门采集的数据的空白之处;同时,该方式也存在缺陷:部门之间信息通报不够及时,各部门的数据过于繁杂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筛选,由此浪费了大量的信息资源,实际上许多数据并没有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四)计生部门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计算机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人口数据信息化管理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我国所有省市基本上都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管理大规模的人口数据信息,大大提高了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但是,由于计生部门对于信息化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不足,导致了统计系统的设计本身存在着缺陷,进而导致其功能十分有限,仅仅只能满足统计工作中的简单的增删改查等要求;而且,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使得运行速度慢、统计的数据不安全、不统一、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整合不能有效进行,所以,要实现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人口计生数据信息化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二、拓展人口计生统计服务
(一)改革发展人口复式统计模式。
会计学中有一种记账法叫做“复式记帐法”,根据“复式记帐法”的方法,在统计人口时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同步统计居住地和户籍地两种标识,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得统计到的数据信息更加完整可靠[2]。采用这种方法对人口数据进行统计要划分人口统计对象,一般情况下可分为四种: 异地户籍暂住人口、异地户籍常住人口、本地户籍流出人口以及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在实际统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最后一种类型由于居住地与户籍地相同,所以由户籍所在地统计,而其它三项则要根据所在地与户籍地管理职能的不同而相应地做出改变。通常情况下借助信息化的人口数据信息系统,变更登记居住地后所产生的信息由居住地负责,信息的变更将自动同步到户籍地电子档案。对于除变更居住地后发生的信息,上述负责变更信息与接收同步信息的部门则正好相反。在复式统计模式下,各地可根据需要按居住地或户籍地随时对人口进行统计。
(二)具体做法
1、变更但标志数据类型。对要统计的对象设定居住地与户籍地两种识别类型。按此分类结果,,将“异地户籍暂住人口”、“异地户籍常住人口”、“本地户籍流出人口”、“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四个数据标识字段添加到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标识关键字中。任何一个人只可以也必须选择一种标志类型。
2、核定各地变更所有居住本地人口数据信息的负责制度。①对于居住地与户籍相同的人口,本地人口计生部门直接进行统计和变更管理。②对于居住地与户籍不同的人口,现居住地计生部门首先要向其该人员户籍所在地相应部门申请其电子信息档案,获得授权后,将为该人员提供以后变更信息管理服务。但是要实现所在地与户籍低的信息的同步以防以后的管理工作出现差错。如果该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未能为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居住地计生部门可以先变更管理信息,然后向其户籍所在地发送电子通报以通知该地计生部门该人员的信息变更情况。③对于本地户籍流出人口,如果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接收到其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电子档案申请,予以批准,该人员的管理信息变更将由居住地负责。④异地户籍暂住人口需要更换居住地,先居住地的计生部门要向其户籍地计生部门退回该人员的电子档案,结束对于该人员的变更管理信息服务。
(3)统计人口计生数据要依照统计对象的划分。有两种统计方法: 一是按居住地统计,二是按户籍地统计。 但是统计时需要灵活应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增加统计对象的范围,比如对于居住地和户籍地同时进行统计。在新型人口信息统计系统中加入信息通报功能,并废除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无关的通报人口信息的平台予以废除以简化管理流程节约资源。将流动人口婚育、避孕和节育情况信息分别登记到其户籍地电子档案和居住地管理信息档案,取消其婚育证明以及流动人口报告单。
三、总结
计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统计服务发展空间的拓展,不仅让人口统计数据信息更加完善合理,解决数据不可靠的问题,还可以节约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参考文献:
[1]范惠英,丁晓芳.探究计划生育宣教的實施对男女性生活质量及焦虑抑郁情绪的影响[J].中国性科学,2016,25(5):141-144.
[2]杜玉杰,提慧慧,刘岩,等.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机构优化整合:模式、意愿与评价[J].中国妇幼保健,2016,31(8):1582-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