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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办发[2013]93号(二0一三年九月十九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原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