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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与<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1999年11月4日,是美国金融史上也是国际金融史上一个重要日子,经过20多年的争论,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最终表决通过了以金融混业经营为核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克林顿在11月12日正式签署了这一法案,使之成为新世纪到来之前美国最重要的金融法律.<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结束了以1933年经济大萧条时期制订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为基础的美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历史,标志着美国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