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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笔者认为,要实现这一重大任务,应加快制定《合作社法》和《合作金融法》(以下简称两法),依法引导城乡弱势群体组织起来,通过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推动互助合作发展生产、发展供销、发展加工业,使农民在合作社组织中既能获得生产环节利润,还能获得销售和加工利润,才能确保农民实现小康和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