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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与贫困或减贫具有密切的关系。结合我国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情况,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减贫、农民工贫困及治理、失地农民贫困及治理等方面对我国城镇化减贫治理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综述。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简要评述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深化城镇化减贫治理研究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失地农民;贫困治理
一、引言
城镇化是伴随社会发展,人口逐步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定居以及城市地理空间不断扩展的过程。城镇化内涵丰富,包含了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起于改革开放之后。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到城镇非农就业,推动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率每年提高超过1个百分点,2015年底已达到56.1%,城镇常住人口在2012年已超过农村居住人口。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城镇化发展呈现出人口城镇化滞后与工业化、人口城镇化滞后与土地城镇化、户籍城镇化滞后与人口城镇化的独特现象。[1]从城镇化减贫来看,一方面贫困农民通过进城务工经商,在人口城镇化过程中获得了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改善。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下,土地城镇化加快,产生了农民工相对贫困,失地农民贫困等新的贫困问题和贫困群体。本论文从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两个层面来综述国内关于城镇化与减贫的相关研究,以期把握城镇化与减贫的研究状况。
二、人口城镇化对农村减贫的影响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或流动是二元结构性的转型国家经济经济增长的重要现象。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形成的大规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无疑是我国人口城镇化的基本内容。关于人口城镇化对农村贫困的影响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一)人口城镇化对农村减贫积极影响
多数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贫困农户和贫困村社区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农户层面,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有效缓解输出地农村人地矛盾,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人力资本水平,转移劳动力非农收入较快增长极大缓解农村“生存贫困”,绝对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外出打工已经成为农村缓解贫困的主要途径 [2][3][4][5];在农村社区层面,外出农民工汇款回家提高了贫困村社区农民的消费水平,增强了贫困地区农村购买力,促进了贫困地区二、三产业发展,而农民工回流创业对推动欠发达地区乡村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6][3][7][4]。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上改善了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 [8],减少农村劳动力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主要战略目标。[9]
(二)人口城镇化对农村减贫的消极影响
部分研究也指出,大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向东部和城镇地区非农转移给作为输出地的贫困地区带来了诸多问题,不利于贫困地区发展和减贫。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尤其是青壮年和受教育水平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造成了农村“精英流失”,农业劳动生产“逆淘汰” [10]。农村大规模劳动力转移,尽管降低了贫困地区农村人地矛盾,但贫困村劳动力减少提高了农业劳动力价格,土地抛荒和忽视农业生产现象突出,加速了农业劳动妇女化和老龄化趋势,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下降,影响了输出地农业发展和减贫行动 [11][12][13]。另外,农村劳动力外流给乡村治理、婚姻家庭和农村养老等带来了冲击,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凸显 [14][15]。总体而言,在人口城镇化的推进中,大量农民以“非组织化”的方式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农民脱贫和农村走上新的发展道路创造了机会,但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分割延续下,国家的退出,农业青壮年劳力以及其他农村发展资源向城市聚集已是我国当前农村贫困问题的深层根源。[16]
三、人口城镇化与农民工贫困问题
随人们对贫困属性理解的加深,其内涵获得丰富和发展。贫困的涵义已从单一的经济贫困向权利贫困、能力贫困等更为宽泛的多维内涵扩展。社会排斥、可行能力等非经济层面的贫困状况已成为贫困治理研究的重要研究内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既是农村贫困的深层次根源,也是进入城市农民工新贫困的制度和体制根源。相关研究主要从社会排斥、能力贫困等方面对城镇化进程中的贫困问题进行探讨。探讨领域主要有农民工权利和权益、风险与保障、人力资本与就业等。
(一)农民工的权利贫困
相关研究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阐述了农民工权利贫困状况,认为农民工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城乡之间建立起来的制度性社会排斥,以及农民工自身能力不足等因素致使农民工在政治参与、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平等就业、话语权等方面难以获得与市民平等社会权利,农民工权利贫困对社会稳定、 解决“三农”问题和城市化进程等产生不利影响 [17][18][19][20]。江立华认为,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需要用工单位自觉、政府监督、法律法规的健全与落实,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等构成的系统环境,但实践中,法的合法性主张与事实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地方政府在其目标、利益与责任上存在矛盾和冲突,有效社会力量缺失,其结果是各系统之间关系存在断裂,农民工合法权益普遍受到侵。[21]
(二)人力资本与农民工就业贫困
人力资本与就业是研究者探讨农民工贫困的重要内容。而农民工就业困难的直接原因是其人力资本存量普遍偏低。在农民工群体中,流动与高收入机会需要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而拥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劳动者能更主动地对潜在的、并不确定的流动(就业)机会做出反应。[22]与城市居民相较,农民工因人力资本偏低,直接削弱了他们在城镇的就业能力。[23]农民工主要在具有完全竞争特点的次级劳动力市场进行职业选择,人力资本(受教育程度、正规培训和技术等)对其经济地位获得有着重要影响,文化程度对农民工成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职员影響显著 [24][25]。除了个体因素外,相关研究还从制度和结构视角对农民工就业困难和陷入贫困展开了分析。户籍制度等限制,使作为外来人口的农民工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从事工资水平低、没有福利保障、就业不稳定的非正规就业,城乡分割的制度结构导致农民工很难通过获得高端职业来融入城市生活。[26][27]尽管有失业人员的城市家庭与农民工家庭有着相似的贫困发生率,但后者更遭受多重不利,城市失业人员家庭的贫困主要取决于不利的个人和家庭特征,而农民工家庭的贫困很大程度上与制度歧视相联系。[28]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失地农民;贫困治理
一、引言
城镇化是伴随社会发展,人口逐步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定居以及城市地理空间不断扩展的过程。城镇化内涵丰富,包含了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起于改革开放之后。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到城镇非农就业,推动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率每年提高超过1个百分点,2015年底已达到56.1%,城镇常住人口在2012年已超过农村居住人口。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城镇化发展呈现出人口城镇化滞后与工业化、人口城镇化滞后与土地城镇化、户籍城镇化滞后与人口城镇化的独特现象。[1]从城镇化减贫来看,一方面贫困农民通过进城务工经商,在人口城镇化过程中获得了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改善。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下,土地城镇化加快,产生了农民工相对贫困,失地农民贫困等新的贫困问题和贫困群体。本论文从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两个层面来综述国内关于城镇化与减贫的相关研究,以期把握城镇化与减贫的研究状况。
二、人口城镇化对农村减贫的影响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或流动是二元结构性的转型国家经济经济增长的重要现象。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形成的大规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无疑是我国人口城镇化的基本内容。关于人口城镇化对农村贫困的影响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一)人口城镇化对农村减贫积极影响
多数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贫困农户和贫困村社区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农户层面,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有效缓解输出地农村人地矛盾,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人力资本水平,转移劳动力非农收入较快增长极大缓解农村“生存贫困”,绝对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外出打工已经成为农村缓解贫困的主要途径 [2][3][4][5];在农村社区层面,外出农民工汇款回家提高了贫困村社区农民的消费水平,增强了贫困地区农村购买力,促进了贫困地区二、三产业发展,而农民工回流创业对推动欠发达地区乡村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6][3][7][4]。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上改善了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 [8],减少农村劳动力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主要战略目标。[9]
(二)人口城镇化对农村减贫的消极影响
部分研究也指出,大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向东部和城镇地区非农转移给作为输出地的贫困地区带来了诸多问题,不利于贫困地区发展和减贫。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尤其是青壮年和受教育水平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造成了农村“精英流失”,农业劳动生产“逆淘汰” [10]。农村大规模劳动力转移,尽管降低了贫困地区农村人地矛盾,但贫困村劳动力减少提高了农业劳动力价格,土地抛荒和忽视农业生产现象突出,加速了农业劳动妇女化和老龄化趋势,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下降,影响了输出地农业发展和减贫行动 [11][12][13]。另外,农村劳动力外流给乡村治理、婚姻家庭和农村养老等带来了冲击,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凸显 [14][15]。总体而言,在人口城镇化的推进中,大量农民以“非组织化”的方式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农民脱贫和农村走上新的发展道路创造了机会,但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分割延续下,国家的退出,农业青壮年劳力以及其他农村发展资源向城市聚集已是我国当前农村贫困问题的深层根源。[16]
三、人口城镇化与农民工贫困问题
随人们对贫困属性理解的加深,其内涵获得丰富和发展。贫困的涵义已从单一的经济贫困向权利贫困、能力贫困等更为宽泛的多维内涵扩展。社会排斥、可行能力等非经济层面的贫困状况已成为贫困治理研究的重要研究内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既是农村贫困的深层次根源,也是进入城市农民工新贫困的制度和体制根源。相关研究主要从社会排斥、能力贫困等方面对城镇化进程中的贫困问题进行探讨。探讨领域主要有农民工权利和权益、风险与保障、人力资本与就业等。
(一)农民工的权利贫困
相关研究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阐述了农民工权利贫困状况,认为农民工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城乡之间建立起来的制度性社会排斥,以及农民工自身能力不足等因素致使农民工在政治参与、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平等就业、话语权等方面难以获得与市民平等社会权利,农民工权利贫困对社会稳定、 解决“三农”问题和城市化进程等产生不利影响 [17][18][19][20]。江立华认为,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需要用工单位自觉、政府监督、法律法规的健全与落实,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等构成的系统环境,但实践中,法的合法性主张与事实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地方政府在其目标、利益与责任上存在矛盾和冲突,有效社会力量缺失,其结果是各系统之间关系存在断裂,农民工合法权益普遍受到侵。[21]
(二)人力资本与农民工就业贫困
人力资本与就业是研究者探讨农民工贫困的重要内容。而农民工就业困难的直接原因是其人力资本存量普遍偏低。在农民工群体中,流动与高收入机会需要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而拥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劳动者能更主动地对潜在的、并不确定的流动(就业)机会做出反应。[22]与城市居民相较,农民工因人力资本偏低,直接削弱了他们在城镇的就业能力。[23]农民工主要在具有完全竞争特点的次级劳动力市场进行职业选择,人力资本(受教育程度、正规培训和技术等)对其经济地位获得有着重要影响,文化程度对农民工成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职员影響显著 [24][25]。除了个体因素外,相关研究还从制度和结构视角对农民工就业困难和陷入贫困展开了分析。户籍制度等限制,使作为外来人口的农民工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从事工资水平低、没有福利保障、就业不稳定的非正规就业,城乡分割的制度结构导致农民工很难通过获得高端职业来融入城市生活。[26][27]尽管有失业人员的城市家庭与农民工家庭有着相似的贫困发生率,但后者更遭受多重不利,城市失业人员家庭的贫困主要取决于不利的个人和家庭特征,而农民工家庭的贫困很大程度上与制度歧视相联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