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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rn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债券工作,优化企业债券发行环境,实现与注册制的有效衔接,现就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n一、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在2020 年2 月至6 月期间到期的,批文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12 个月;在2020 年7 月之后到期的,批文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