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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少数城市在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深圳特区模式、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这3种模式尽管各具优点,但不足之处也十分明显。建议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可在全国城镇普遍强制实行“农民工”与当地户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统一、缴费基数与享受标准有别、在城乡流动中关系便于衔接的“农民工”过渡性基本养老保险方案,并在未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完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