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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特区进行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这是《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出台后第一批试点地区。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打破了我国外贸企业的传统模式,是外贸领域体制改革的新思路。由于该模式的构建刚刚起步,有关理论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本文仅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构建意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其今后的发展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作者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