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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分管经济办公室工作实际,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展开思考。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方针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放在首位,充分说明了农村经济工作是中心,农民增收是根本。因此,地方人大必须紧扣中心,突出重点,联系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把好监督关。
要把好预算审查监督关。审查批准预决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地方人大要严格把好预算审查关,认真检查政府是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否落实兑现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和“三个主要”(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切实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范围,在资金增量、土地出让增益等方面倾斜扶持新农村建设。同时,要强化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要把好农民增收监督关。新农村建设是以经济发展为本,对增强农村自身“造血功能”至关重要。要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主题,通过专题调研、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有效形式,了解本地农业发展各种优势和特色,了解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人大审议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首先,要认真督促政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通过引进外来资本和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集中力量培植壮大支柱产业、规模企业;通过强化投入,依托项目,滚动发展,扶持、培植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乡镇特色工业集中区建设,以此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转移,不断拓展农民就业空间,真正实现以工补农、以工带农。其次,要认真督促政府以工业化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理念抓农业,以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导向,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外向化水平,通过农业内部挖潜增加农民收入。
要把好村镇规划监督关。科学规划是建设和发展的前提,新农村建设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与治理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目前由于村镇规划的滞后,农村中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因国家建设和推进城镇化、工业化需要,农民房子建了拆、拆了建,几经反复,损失较大。供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或摆布随意,造成了无序、失控现象。对此,地方人大在审议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要督促政府科学规划、高起点规划,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做到规划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衔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电力建设规划相衔接,做到一地一规,特别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着重保护好田园风光,保护好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形成各具特色的自然村落,防止千村一面。同时,规划要从农村实际出发,考虑农民切身利益和承受能力,做到高起点规划一步到位,分年度实施逐步推进。
要把好农业执法监督关。农业执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确保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地方人大加强执法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要针对目前侵占农民土地承包权、农民种植权等矛盾日益增多的趋势,切实加强土地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作者系长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要把好预算审查监督关。审查批准预决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地方人大要严格把好预算审查关,认真检查政府是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否落实兑现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和“三个主要”(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切实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范围,在资金增量、土地出让增益等方面倾斜扶持新农村建设。同时,要强化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要把好农民增收监督关。新农村建设是以经济发展为本,对增强农村自身“造血功能”至关重要。要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主题,通过专题调研、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有效形式,了解本地农业发展各种优势和特色,了解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人大审议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首先,要认真督促政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通过引进外来资本和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集中力量培植壮大支柱产业、规模企业;通过强化投入,依托项目,滚动发展,扶持、培植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乡镇特色工业集中区建设,以此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转移,不断拓展农民就业空间,真正实现以工补农、以工带农。其次,要认真督促政府以工业化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理念抓农业,以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导向,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外向化水平,通过农业内部挖潜增加农民收入。
要把好村镇规划监督关。科学规划是建设和发展的前提,新农村建设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与治理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目前由于村镇规划的滞后,农村中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因国家建设和推进城镇化、工业化需要,农民房子建了拆、拆了建,几经反复,损失较大。供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或摆布随意,造成了无序、失控现象。对此,地方人大在审议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要督促政府科学规划、高起点规划,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做到规划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衔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电力建设规划相衔接,做到一地一规,特别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着重保护好田园风光,保护好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形成各具特色的自然村落,防止千村一面。同时,规划要从农村实际出发,考虑农民切身利益和承受能力,做到高起点规划一步到位,分年度实施逐步推进。
要把好农业执法监督关。农业执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确保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地方人大加强执法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要针对目前侵占农民土地承包权、农民种植权等矛盾日益增多的趋势,切实加强土地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作者系长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