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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省散办的关心和指导下,在行署区工信委的正确领导下,大兴安岭地区散办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散装水泥政策措施,按照“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总体方针,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科学发展,积极推进依法兴散的各种措施,取得了较好成绩,实现了既定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