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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其主体认识的不足和偏差,而引发了诸多问题。民族文化产业应该以少数民族劳动者为劳动主体向消费者提供承载着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具有精神效用的商品或服务的产业。少数民族劳动者作为文化和劳动的主体也应当是民族文化产业的主体。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应以明确和实现少数民族劳动者在其中主体地位为原则和指导,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是恰当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