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河北省海洋资源管理在河北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尤其是近年来河北省要全力打造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
极,使沿海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达到1/2左右,这对河北海洋资源管理的水平有较高要求。河北省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围绕资源开发与保护为核心的海洋资源管理体制,但是还仍然存在很多管理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河北省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和利用。
关键词:海洋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
一、海洋资源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理论分析
(一)海洋资源。海洋资源是海洋中所蕴藏的各种物质资源的总称,通常指在海洋内外应力的作用下形成并分布在海洋地理区域内的、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海洋资源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可以分成不同种类。根据海洋资源的自然属性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将海洋资源分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化学资源和能源资源;按照海洋资源的性质、特点及存在形态,可将其分为 6 大类: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洋空间资源,海水资源,海洋新能源,海洋旅游资源。[1]
(二)海洋资源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政策指导、规划、区划,所有权行使及开发过程中的协调、监督等活动对一切从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个人和单位实施的干预、调控的行政行为。
(三)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四大支柱,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須四个方面协调发展。1987年由世界环境及发展委员会所发表的布伦特兰报告书所载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二、河北省海洋资源管理现状
河北省海岸线长487公里;管辖海域7000多平方公里;有深水岸线44.5公里,其中可建25万吨级超深水泊位岸线8公里。[2]河北省海域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有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三大港口;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冀东、大港和渤海三大油田主要分布在河北省海域。在河北省海洋产业总产值中,交通运输、渔业、旅游业占有较大比重,其次为盐化工业。
(一)海洋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1)国家海洋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以直接保护海洋资源为名义的法律,但是我国已经制定了很多涉及海洋资源保护问题的法律。2007年3月出台了对海洋资源权属关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的《物权法》;2000年10 月修订了突出了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包括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以及许可证制度等《渔业法》;1996年8月修订了规定的许多内容也同样适用于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的《矿产资源法》;与海洋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有2001年10月出台的《海域使用管理法》、1992的《海商法》、1982年8月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003 年的《港口法》、1983年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制定了相关规则的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主要有:
2006出台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2003出台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1983出台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2年出台的《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8年出台的《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3年出台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90 年出台的《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6年出台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等。(2)河北省海洋资源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河北省海洋局在1995年通过的《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是河北省最早颁布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文件。标志着河北渤海管理进入法治时代的是河北省人大在2006 年通过《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在条例中,确立了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建立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制度。河北省政府在2011年制定的《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 年)》中明确河北省在“十二五”期间投资
154.94 亿元实施海洋污染控制和海洋环境保护能力提升等工程,初步形成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污染防治、海洋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评价四大体系。2013年河北省政府通过的《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将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立法空白填补,这标志着河北省已经基本形成海洋环境保护体系。
(二)海洋资源管理体制及方式方法。在管理体制上我国海洋管理主要是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横向管理。首先是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管理海洋,然后行业管理部门再按用海类别管理相应的海洋领域。我国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海洋局,其主要的职责有: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科技、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的防灾减灾、管理海域的使用、进行国际合作以及海洋事务协调。除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外还有分工管理行业性部门对海洋进行相关的管理。(2)纵向管理。我国的海洋管理在纵向管理层次上主要分为国家—海区—地方三级,形成国务院统筹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辅助管理的垂直结构,在黄渤海设立北海分局,东海设立东海分局,南海设立南海分局。河北省海洋管理机构是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采用的管理模式是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模式。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模式是成立国土资源厅,将国土、海洋和矿产合并在一个部门。综合管理海洋事务和进行海上执法由海洋部门负责。
三、海洋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海洋资源管理法制建设不完善。(1)海洋资源管理“少法可依” 。我国海洋资源法制建设虽然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相对而言还处于落后状态,最大的缺陷是,我国海洋资源法律体系中尚缺乏一部专门的海洋资源基本法律,我国有关海洋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海域使用管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渔业、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这种状况不利于扭转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无序、无度的状况。(2)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本身存在不足之处。首先,由于不同类型的海洋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海洋资源法律保护,这样会导致有多少部门就有多少法。其次是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是原则上的规定而没有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这样使法律法规在落实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主观上的问题。 (二)海洋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1)海洋资源管理缺乏高层次决策与协调机构和信息共享机制。我国在海洋资源管理上呈现出一种分散型的管理体制,河北省的管理体制也是这样,在这样的情况下,海洋管理工作分散进行,部门之间的职能有时会出现既重叠又分散的情况。目前主管着着海洋综合管理的国家海洋局及各省市海洋局行政级别不高,缺乏权威性,很难实现综合统一的管理。这就会出现办事效率低下和难以协调解决各部门间矛盾的问题。信息的共享对海洋资源管理工作有很重要的意义,从监测、管理以及治理都离不开相应的信息。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重视信息的共享和出台了相关信息资料的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一些问题的,各个部门的信息沟通不畅。 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国海洋资源管理的实际效果,形成了对我国海洋资源管理的制約。(2)海洋资源管理体制缺乏相配套的智囊参谋机构。我国的海洋资源管理在体制上呈现出多元的综合管理的特征,河北省也是如此,海洋资源管理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所要统筹协调的内容比较繁杂,在有些海洋管理的领域中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术,而且现在的管理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而是在统筹全局的基础上使部分的组合达到效率和效果的最优,这对管理有较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加强专职机构的建立,在这方面已经做得很好,另一方面要探索性的建立一些智囊参谋机构来弥补海洋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力量的不足。
四、对海洋资源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海洋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需要有法可依,在依法治海中也需要相关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应该立足基本国情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好的海洋立法的经验制定我国的海洋基本法,河北省也要实事求是的不断吸收经验,进行创新,依据国家制定的海洋基本法立足本省沿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改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无序、无度的状况。
(二)完善海洋管理机制。第一,要加强宏观调控,建立海洋事务高层协调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海洋事务实行综合管理,来整合这种分散的、冲突的海洋管理方式。这样就可以加强海洋资源管理的协调性,来规范和理顺各涉海管理主体的管海和用海行为,使近期与远期利益、局部与全局利益相平衡,解决办事效率低下和难以协调解决各部门间矛盾的问题。第二,试探性的建立智囊参谋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参谋机构中任职,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对海洋资源进行科学的有效的管理。建立一个通盘考虑、贯彻始终的海洋发展战略,从大局出发做好海洋资源的管理工作。
(三)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河北省是工业大省对于资源的使用有较强的需求,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资源量较少,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制约性,近些年来又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转移升级的压力,自然就会加大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有效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就必须提高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海洋资源管理必须把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放到第一位,树立正确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理念,做好海洋资源利用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相关主管部门利用法律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利,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在海洋资源的利用方式上要保护性利用和开发性利用,禁止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私利进行的破坏性的利用;鼓励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将科技运用到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中。
参考文献:
[1] 蒋平.我国海洋资源管理现状及完善[J].海洋信息.2006,(2):9-10
[2] 《河北省海洋资源概况》.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海域管理处
极,使沿海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达到1/2左右,这对河北海洋资源管理的水平有较高要求。河北省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围绕资源开发与保护为核心的海洋资源管理体制,但是还仍然存在很多管理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河北省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和利用。
关键词:海洋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
一、海洋资源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理论分析
(一)海洋资源。海洋资源是海洋中所蕴藏的各种物质资源的总称,通常指在海洋内外应力的作用下形成并分布在海洋地理区域内的、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海洋资源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可以分成不同种类。根据海洋资源的自然属性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将海洋资源分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化学资源和能源资源;按照海洋资源的性质、特点及存在形态,可将其分为 6 大类: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洋空间资源,海水资源,海洋新能源,海洋旅游资源。[1]
(二)海洋资源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政策指导、规划、区划,所有权行使及开发过程中的协调、监督等活动对一切从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个人和单位实施的干预、调控的行政行为。
(三)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四大支柱,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須四个方面协调发展。1987年由世界环境及发展委员会所发表的布伦特兰报告书所载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二、河北省海洋资源管理现状
河北省海岸线长487公里;管辖海域7000多平方公里;有深水岸线44.5公里,其中可建25万吨级超深水泊位岸线8公里。[2]河北省海域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有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三大港口;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冀东、大港和渤海三大油田主要分布在河北省海域。在河北省海洋产业总产值中,交通运输、渔业、旅游业占有较大比重,其次为盐化工业。
(一)海洋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1)国家海洋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以直接保护海洋资源为名义的法律,但是我国已经制定了很多涉及海洋资源保护问题的法律。2007年3月出台了对海洋资源权属关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的《物权法》;2000年10 月修订了突出了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包括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以及许可证制度等《渔业法》;1996年8月修订了规定的许多内容也同样适用于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的《矿产资源法》;与海洋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有2001年10月出台的《海域使用管理法》、1992的《海商法》、1982年8月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003 年的《港口法》、1983年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制定了相关规则的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主要有:
2006出台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2003出台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1983出台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2年出台的《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8年出台的《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3年出台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90 年出台的《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6年出台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等。(2)河北省海洋资源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河北省海洋局在1995年通过的《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是河北省最早颁布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文件。标志着河北渤海管理进入法治时代的是河北省人大在2006 年通过《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在条例中,确立了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建立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制度。河北省政府在2011年制定的《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 年)》中明确河北省在“十二五”期间投资
154.94 亿元实施海洋污染控制和海洋环境保护能力提升等工程,初步形成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污染防治、海洋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评价四大体系。2013年河北省政府通过的《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将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立法空白填补,这标志着河北省已经基本形成海洋环境保护体系。
(二)海洋资源管理体制及方式方法。在管理体制上我国海洋管理主要是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横向管理。首先是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管理海洋,然后行业管理部门再按用海类别管理相应的海洋领域。我国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海洋局,其主要的职责有: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科技、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的防灾减灾、管理海域的使用、进行国际合作以及海洋事务协调。除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外还有分工管理行业性部门对海洋进行相关的管理。(2)纵向管理。我国的海洋管理在纵向管理层次上主要分为国家—海区—地方三级,形成国务院统筹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辅助管理的垂直结构,在黄渤海设立北海分局,东海设立东海分局,南海设立南海分局。河北省海洋管理机构是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采用的管理模式是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模式。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模式是成立国土资源厅,将国土、海洋和矿产合并在一个部门。综合管理海洋事务和进行海上执法由海洋部门负责。
三、海洋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海洋资源管理法制建设不完善。(1)海洋资源管理“少法可依” 。我国海洋资源法制建设虽然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相对而言还处于落后状态,最大的缺陷是,我国海洋资源法律体系中尚缺乏一部专门的海洋资源基本法律,我国有关海洋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海域使用管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渔业、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这种状况不利于扭转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无序、无度的状况。(2)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本身存在不足之处。首先,由于不同类型的海洋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海洋资源法律保护,这样会导致有多少部门就有多少法。其次是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是原则上的规定而没有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这样使法律法规在落实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主观上的问题。 (二)海洋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1)海洋资源管理缺乏高层次决策与协调机构和信息共享机制。我国在海洋资源管理上呈现出一种分散型的管理体制,河北省的管理体制也是这样,在这样的情况下,海洋管理工作分散进行,部门之间的职能有时会出现既重叠又分散的情况。目前主管着着海洋综合管理的国家海洋局及各省市海洋局行政级别不高,缺乏权威性,很难实现综合统一的管理。这就会出现办事效率低下和难以协调解决各部门间矛盾的问题。信息的共享对海洋资源管理工作有很重要的意义,从监测、管理以及治理都离不开相应的信息。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重视信息的共享和出台了相关信息资料的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一些问题的,各个部门的信息沟通不畅。 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国海洋资源管理的实际效果,形成了对我国海洋资源管理的制約。(2)海洋资源管理体制缺乏相配套的智囊参谋机构。我国的海洋资源管理在体制上呈现出多元的综合管理的特征,河北省也是如此,海洋资源管理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所要统筹协调的内容比较繁杂,在有些海洋管理的领域中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术,而且现在的管理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而是在统筹全局的基础上使部分的组合达到效率和效果的最优,这对管理有较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加强专职机构的建立,在这方面已经做得很好,另一方面要探索性的建立一些智囊参谋机构来弥补海洋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力量的不足。
四、对海洋资源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海洋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需要有法可依,在依法治海中也需要相关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应该立足基本国情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好的海洋立法的经验制定我国的海洋基本法,河北省也要实事求是的不断吸收经验,进行创新,依据国家制定的海洋基本法立足本省沿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改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无序、无度的状况。
(二)完善海洋管理机制。第一,要加强宏观调控,建立海洋事务高层协调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海洋事务实行综合管理,来整合这种分散的、冲突的海洋管理方式。这样就可以加强海洋资源管理的协调性,来规范和理顺各涉海管理主体的管海和用海行为,使近期与远期利益、局部与全局利益相平衡,解决办事效率低下和难以协调解决各部门间矛盾的问题。第二,试探性的建立智囊参谋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参谋机构中任职,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对海洋资源进行科学的有效的管理。建立一个通盘考虑、贯彻始终的海洋发展战略,从大局出发做好海洋资源的管理工作。
(三)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河北省是工业大省对于资源的使用有较强的需求,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资源量较少,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制约性,近些年来又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转移升级的压力,自然就会加大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有效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就必须提高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海洋资源管理必须把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放到第一位,树立正确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理念,做好海洋资源利用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相关主管部门利用法律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利,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在海洋资源的利用方式上要保护性利用和开发性利用,禁止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私利进行的破坏性的利用;鼓励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将科技运用到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中。
参考文献:
[1] 蒋平.我国海洋资源管理现状及完善[J].海洋信息.2006,(2):9-10
[2] 《河北省海洋资源概况》.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海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