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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蔡金荣在《法学》2015年第1期载文《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法律实施的法理问题——以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法律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探索性的法的修改行为,属于一种实践创新,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该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一定程度地损害了法的普遍性,但这种损害是暂时的和局部的,相较于其目的上正当性而言,应当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