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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读者王某来电:如果将基本农田挪作他用.比如进行非农建设,请问:如何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理?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