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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金融危机应对中,我国政府出台的一揽子政策在短期内扭转经济颓势上所取得的效果是值得肯定。但危机干预政策与竞争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危机应对的路径选择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干预的短期绩效实现之上,而更要注重法律的长期绩效实现上。因此从政策运作的总体出发,立法上要树立市场竞争优先的价值理念,政策的制定要符合竞争法的合法性要求,保证内容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地寻求法律的程序保障;执法上要注重合理配置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产业监管部门之间的管辖权,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应有功能,在金融危机的复杂背景之下做到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