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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是一个传统经济学的概念,也是一个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在食品的消费市场上是指供给方和食品的需求方具有不同数量产品实质性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会使得优质的食品厂商迫于亏损严重而选择退出市场,生产低劣产品的厂商可以继续霸权,利用其信息的优势继续占领市场.从法学的角度分析来看,信息不对称是食品交易市场中的法律主体利用其信息优势对个人法益、公共法益和社会法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