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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阐述《竽明条法事类纂·刑部》中反映的明中期刑事制例上的法律思想和实践。重民思想是我国传统思想的精华,明中期,在刑事立法中,统治者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强调除暴、安良、重民、保民,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提出了禁盗以保民,重民命以惩凶顽的思想。其重民思想没有囿于传统,而是强调在不违背封建礼教的前提下注重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