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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李某被集团公司安排到下属机械公司工作,劳动关系仍留在集团公司。2005年7月,机械公司破产,李某回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让其回家等待工作安排。两个月后,集团公司却作出《关于对李某等20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下称《处理决定》),称李某“2005年7月起连续旷工55天”,